案例2:容留未成年人多次吸毒 李某是一個85后,與1999年出生的小吳早年相識,一直稱兄道弟,李某的暫住處離小吳的家不遠,小吳與李某走得很近。 后來,他們二人染上毒癮,小吳父母在家時,李某就會招呼小吳去他暫住處以燙吸的方式玩毒品,小吳有時候還會帶朋友去李某暫住處一起“玩”。 李某對小吳和其朋友吸毒一事,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從不加以過問。后來,李某在其暫住處被公安機關抓獲,主動交代了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實。 近日,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李某一年內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因此,一審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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