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未分類投放 或被罰款300元—1000元 亂傾倒垃圾,未分類投放,投放管理責任人未遵守規定、逾期未整改,違法分類收集、運輸,違法分類處置……針對這些行為《辦法(草案)》均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其中,隨意拋灑、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或將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30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罰款。未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而且300元(含)以下的罰款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數字】 廈門生活垃圾年增長率約為10%,2016年達4760噸/日,估算2020年達7500噸/日。 目前廈門三座焚燒廠、一座填埋場、一座分類處理廠、一座餐廚垃圾處理廠開足馬力,仍感受到垃圾處理的巨大壓力。若繼續按照 “產生多少,處理多少”的被動模式,勢必出現“垃圾圍城”。 【法規草案速覽】 因不文明行為被罰款 或可通過社會服務折抵 進入二審的《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草案)》有不少修改。 在社會文明倡導方面規定了一系列較具體、能落地的措施,例如從配備母嬰室、男女廁位比例、第三衛生間、愛心服務點等方面照顧特殊群體需求。在社會陋習治理方面,9項不文明行為被列入重點治理清單。處罰方面也更加細化,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行人的分為4種情形,或將分別處以100元到300元的罰款;行人亂穿馬路的分為6種情形,或將分別處以50元到200元的罰款。針對公共場所禁煙,對經營者的責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禁止提供煙具和附有煙草廣告的物品,否則可能被處5000元罰款。 個人因實施列入重點治理清單的不文明行為受到罰款處罰的,可以申請參加并按要求完成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安排的社會服務以折抵全部、部分罰款。參加社會服務應當由本人完成,弄虛作假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恢復執行原罰款決定,并納入本市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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