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進行垃圾分類宣導
垃圾分類在廈門多個小區展開
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今后,垃圾分類不再是“提倡”,而是“必須”。廈門計劃今年在島內全面實施垃圾分類,作為保障,《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于今日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上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召開。會議為期兩天半,4部法規草案提交審議。其中,《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草案)》和《廈門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為一審;《廈門經濟特區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辦法(草案)》和《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草案)》為二審。
島內兩區先行
島外四區分步推進
《辦法(草案)》中規定:思明區、湖里區自法規施行之日起即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島外四個區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區域和日期,由區政府按照分步推進的原則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廈門對公共機構、企業和居民三者均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高于國家的要求。
有這5種不依法分類情形 將被納入信用“黑名單”
為了保障全面實施垃圾分類的落實,《辦法(草案)》設“監督管理”一章,規定了7項制度,包括監督員制度、舉報獎勵制度、曝光制度、信用監管制度、考核制度、監督員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法行為,可向市、區主管部門和轄區執法部門舉報投訴。經查證屬實,將按規定給予獎勵。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舉報投訴平臺,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的方式、處理流程和時限,并及時把處理結果告知舉報投訴人。
針對5種不依法分類的情形,《辦法(草案)》規定,違法者的信息將被納入廈門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列入嚴重違法名單并向社會公示,通知所在單位。
這5種情形包括:(1)連續12個月內被行政處罰3次及以上的;(2)不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義務,且拒不改正,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3)阻撓、阻礙執法部門或者督導員履行職責的,造成嚴重后果的;(4)打擊、報復舉報投訴人,造成一定后果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若進入“黑名單”,當事人可以申請參加生活垃圾分類志愿活動,可提前移出“黑名單”。
個人未分類投放 或被罰款300元—1000元
亂傾倒垃圾,未分類投放,投放管理責任人未遵守規定、逾期未整改,違法分類收集、運輸,違法分類處置……針對這些行為《辦法(草案)》均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其中,隨意拋灑、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或將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30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罰款。未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而且300元(含)以下的罰款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數字】
廈門生活垃圾年增長率約為10%,2016年達4760噸/日,估算2020年達7500噸/日。
目前廈門三座焚燒廠、一座填埋場、一座分類處理廠、一座餐廚垃圾處理廠開足馬力,仍感受到垃圾處理的巨大壓力。若繼續按照 “產生多少,處理多少”的被動模式,勢必出現“垃圾圍城”。
【法規草案速覽】
因不文明行為被罰款
或可通過社會服務折抵
進入二審的《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草案)》有不少修改。
在社會文明倡導方面規定了一系列較具體、能落地的措施,例如從配備母嬰室、男女廁位比例、第三衛生間、愛心服務點等方面照顧特殊群體需求。在社會陋習治理方面,9項不文明行為被列入重點治理清單。處罰方面也更加細化,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行人的分為4種情形,或將分別處以100元到300元的罰款;行人亂穿馬路的分為6種情形,或將分別處以50元到200元的罰款。針對公共場所禁煙,對經營者的責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禁止提供煙具和附有煙草廣告的物品,否則可能被處5000元罰款。
個人因實施列入重點治理清單的不文明行為受到罰款處罰的,可以申請參加并按要求完成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安排的社會服務以折抵全部、部分罰款。參加社會服務應當由本人完成,弄虛作假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恢復執行原罰款決定,并納入本市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海上休閑活動
將建立監管制度
近年來,廈門海上休閑活動發展迅速,《廈門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對休閑旅游船舶的商事登記、航行、停泊、安全措施等進行了規定,要求建立海上休閑活動監管制度。
休閑旅游船舶是指核定載運12人及以下的從事海上旅游、觀光、娛樂等休閑活動的船舶,包含游艇、快艇、帆船、摩托艇等,但不包括休閑漁業船舶。
編制規劃統籌安排
完善老城區管廊管理
《廈門經濟特區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辦法(草案)》一審時,多位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現有的管廊建設主要集中在島外新城,規劃建設管理已經較為規范,目前廈門的問題主要存在于老城區。老城區道路破路開挖,“拉鏈”現象不斷,應當重視對老城區管廊的規劃建設。
此次草案修改稿增加一章“老城區管廊特別規定”,要求老城區結合地鐵建設、舊城更新、道路整治等,因地制宜,編制規劃,統籌安排管廊建設,加強資金保障,提升老城區的基礎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