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2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香卉輝)別再以為亂扔亂丟垃圾只是不文明行為,在廈門,以后這可算是違法行為,不但要罰款,嚴重的還可能信用受損,并列入“黑名單”。
昨天上午,廈門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四次會議,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陳家東主持會議。《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草案)》在會議期間提交審議。
全民行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廈門一年產生的生活垃圾,三年就可以填滿筼筜湖。”
來自市政園林局的數據顯示,廈門的生活垃圾年增長率約為10%,2016年達4760噸/日,估算2020年達7500噸/日,目前全市三座焚燒廠、一座填埋場、一座分類處理廠、一座餐廚垃圾處理廠開足馬力,仍感受到處理的巨大壓力。
怎么辦?只有通過立法,強制推行分類收集、運輸、處置,才能避免“垃圾圍城”的局面。
針對現狀,即將出臺的《辦法(草案)》明確了生活垃圾怎么分類、誰負責、違法了怎么罰等細則。
比如,它將廈門的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類;實行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小區物業、商家經營者、景點公園管理單位、旅行社等都是責任人,由街道辦事處與責任人簽訂責任書,明確獎懲措施;嚴管重罰,且對一些特定違法行為采取“雙罰制”;實施信用監管制度,對有嚴重違法行為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納入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列入嚴重違法名單并向社會公示。
規定更細嚴管重罰力度空前
《辦法(草案)》在4月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后,6月已經由廈門人大城建環資委進行初審,形成了《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建議修改稿)》。
導報記者注意到,廚余垃圾占到生活垃圾總量的四成,也是《辦法(草案)》初審時修改的重點,增加了分類標準、處理辦法等方面更詳細的規定。
涉及廚余垃圾的修改建議包括,廚余垃圾的就地處理方式除了鼓勵家庭粉碎外,還可以在家中或社區進行生化處理等;為了避免廚余垃圾水分多易腐敗發臭,建議應瀝干水分后再投放;此外,為減少末端處理難度,建議在廚余垃圾分類標準中增加規定,“貝殼類、木竹類(牙簽、筷子)、紙類(餐巾紙、紙杯)等應當剔除”。
另一個修改重點,就是違法的處罰力度,“嚴管重罰”的效果要立竿見影。此前,《辦法(草案)》已經明確,個人亂傾倒垃圾的可以當場處30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罰1000元;未分類投放的,個人處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在此基礎上,初審時,對違反分類處置的處罰中“責令其限期改正”被刪除,建議直接對其進行處罰;還增加了對未按照規定分類運輸、處置等行為的處罰條款。
同時,作為垃圾分類工作的基礎和關鍵環節,居民的垃圾分類行為也是《辦法(草案)》初審時關注重點,增加了“編制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方法的手冊,指導生活垃圾分類投放”以及居民責任等規定。
此外,在生活垃圾的分類標準中,對居民生活產生的玻璃,由于目前廈門還未形成回收利用體系,代表建議“玻璃”暫不列入可回收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