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2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香卉輝)海上休閑活動,今后可能將由政府牽頭劃定專門區域。昨天起召開的廈門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還將審議《廈門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目前,《修訂草案》已經經過了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和市人大財經委的初審,形成修改建議稿,是在2002年實施的《廈門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基礎上進行修訂。“以港立市”的廈門,海上休閑旅游這一新興業態發展迅猛。導報記者在會上了解到,在五緣灣、香山游艇碼頭一帶水域,從事海上休閑活動的游艇(含帆艇)約140余艘,運動型帆船約230余艘,摩托艇約50艘,規模處于全國濱海城市前列。其中運動型帆船的體驗活動發展最為迅速,2016年帆船出航40005艘次,載客量323636人次,同比增加178%和227%。
但不容忽視的是,海上休閑旅游的無序發展已經日漸影響海上交通安全。2016年至今,全市共收到12起休閑船舶海上遇險報警,遇險人數17人。而且目前內關于海上休閑旅游安全管理的法律規定尚屬空白,急需通過地方立法進行規范。
為此,《修訂草案》對海上休閑活動的監管,填補管理空白。增加的第八章“海上休閑活動的特別規定”,明確了海上休閑旅游源頭管理,規范了行業管理標準,對船舶和人員都作了具體要求,減少休閑船舶的安全隱患。尤其是規定由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劃定海上休閑活動區域,并向社會公布。
不但如此,以后船舶行經鷺江水道也要限速。按照《修訂草案》的規定,在鷺江水道航行的主要是客運船舶和小型船舶,某些船舶(如快艇)航速很快,激起的水浪很大,給客船航行安全造成很大影響,客運船舶公司反應強烈,因此特別強調“應遵守限速規定。”
針對目前避風塢容量有限,臺風過境時許多船舶無處避風,以及避風時無序停放等問題,《修訂草案》增加“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避風塢建設”、“進避風塢避風的船舶按照指令分類停放”,避免出現大小船、不同材質的船舶相互刮擦、碰撞,造成財產損失。
此外,《修訂草案》還對船舶進出港簽證等按照上位法的要求予以取消,部分行政許可項目改為備案,部分行政許可條件予以放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