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范圍擴大至居民 高于國家標準 廈門生活垃圾年增長率為10%,2016年達4760噸/日,據估算,2020年將達7500噸/日。全市產生的生活垃圾量,三年可以填滿筼筜湖。目前廈門三座焚燒廠、一座填埋場、一座分類處理廠、一座餐廚垃圾處理廠開足馬力,仍感受到處理的巨大壓力。 組成人員認為,除大規模擴建垃圾處理廠外,若繼續按“產生多少,處理多少”的被動模式,勢必出現“垃圾圍城”。因此,只有轉變管理方式,通過立法,從源頭上減少生活垃圾產生,提高資源回收和有效利用率,強制推行分類收集、運輸、處置,才能實現生態文明城市的建設要求。 國家要求的垃圾分類實施主體是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但廈門將范圍擴大至居民,高于國家標準。草案對公共機構、企業和居民均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草案共六章,明確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職責,對生活垃圾的分類標準、投放原則、管理責任人、垃圾收集容器的設置、運輸及處置的要求等進行了規范,并設計了監督員、舉報獎勵、違法曝光等七項制度對垃圾分類行為進行監督管理,還對違反行為設定了罰責。 草案還規定:思明區、湖里區自法規施行之日起即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島外四個區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區域和日期,由區政府按照分步推進的原則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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