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個人信息,都賣給了誰? 去年10月31日,被告人陳某和蘇某在同安的暫住處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查,嫌疑人陳某還是個慣犯,他曾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于2016年4月22日被外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結果,緩刑期間他不思悔改,又一次因販賣公民個人信息被抓。 電腦里海量個人信息讓人觸目驚心,在繳獲的臺式電腦中發現393個excel文件含有公民個人信息;在繳獲的筆記本電腦中發現1060個word文檔含有公民個人信息,1635個txt文本文件含有公民個人信息,21951個ex-cel文件含有公民個人信息,194個圖片文件含有公民個人信息。 蘇某說,這些海量的個人信息,大部分是賣給保險公司、商家業務員,一般是推銷保險、商品的,客戶一般通過支付寶、微信、銀行卡轉賬。 陳某則供述說,他通過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賺了幾萬元。僅2016年3-4月份這個時間段,他就出售了100多萬條公民個人信息,他們出售的公民個人信息每條售價在1分錢到1毛錢之間。 相關新聞 出售千條信息小伙獲刑一年 出售1000余條新生兒信息,該當何罪?此前,湖里區人民法院曾審理過這樣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被告人黃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獲刑。 27歲的黃某是一名無業青年,案發前暫住在湖里區。黃某此前曾有過犯罪記錄,數年前曾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 前年11月,被告人黃某在安溪縣通過網絡,向他人出售新生兒家庭情況的公民個人信息1050條,非法獲利人民幣2200元。 去年3月,黃某還在湖里區呂嶺路的暫住處,通過QQ在網絡上發布出售公民個人資料的信息,并通過該QQ號與相關客戶聊天,但沒有達成交易。 案發后,黃某在暫住處被民警抓獲。經查,被告人黃某還購買了大量的公民個人信息。公安機關從繳獲的電腦中提取到他通過網絡購買的公民個人信息多達56萬多條。 最終,湖里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黃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因此,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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