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3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上網搜集500萬條全國各地的車主信息,每條以1分到1角不等的價格非法轉賣。近日,被告人陳某和蘇某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同安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陳某和蘇某還是姐夫與小舅子的關系,他們在8個月時間里一共獲利19萬余元。
哪些信息屬于“公民個人信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如何定罪量刑?公民個人信息被侵犯該怎么辦?針對這些問題,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北京聯合發布《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給出了答案。
網上搜集,500萬條車主信息
陳某今年29歲,初中文化,無業,他經常上網,從去年3月開始,他從網上搜集全國各地的機動車車主信息及企業登記信息。
為了擴大信息量,陳某不僅將自己手頭的大量個人信息,在網上跟別人互換,同時還向別人購買車主信息。經過各種渠道的搜集,他整合出了車主信息及企業信息數據包。
陳某交代,他一共搜集了大約500萬條公民個人信息,其中車主信息中包含了車牌號、車主姓名、車主聯系電話、車架號等信息。
車主信息及企業信息數據包建立后,陳某專門注冊了一個網站進行兜售。陳某供認,當有客戶瀏覽到網站時,有需求的就會主動與他聯系,根據對方的需求談好價格,一般都是按照每條車主的信息幾分到1角不等的價格出售。對方支付錢款后,他再把對方需要的車主信息發送至對方郵箱。
同安區檢察院查明,至去年10月4日,陳某通過QQ、微信、電話聯系等方式多次在網上出售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獲利人民幣91500元。
8個月時間,共獲利19萬余元
去年10月4日,陳某的小舅子蘇某從龍巖來到同安陳某的暫住處,他發現姐夫買賣車主信息“挺好賺的”,就主動提出要跟著姐夫做。
為了便于非法牟利,陳某對500萬條的車主信息及100萬條的企業信息進行了分類歸檔,保存在電腦里。
陳某說,他對外出售的只有車主信息。他將車主信息按照省份歸類,在此基礎上又對每個地級市的車主信息進行歸類,形成表格的形式保存在相對應的文件夾中。為了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他還將一些信息按汽車品牌進行歸類,如果客戶要求具體區域、車型、上牌時間,他們就在相對應的文件夾中進行篩選。
經查,2016年10月5日以來,被告人蘇某受雇于被告人陳某,兩人經合謀后共同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至2016年10月31日被抓獲,兩人多次在網上出售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獲利人民幣102700元。
海量個人信息,都賣給了誰?
去年10月31日,被告人陳某和蘇某在同安的暫住處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查,嫌疑人陳某還是個慣犯,他曾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于2016年4月22日被外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結果,緩刑期間他不思悔改,又一次因販賣公民個人信息被抓。
電腦里海量個人信息讓人觸目驚心,在繳獲的臺式電腦中發現393個excel文件含有公民個人信息;在繳獲的筆記本電腦中發現1060個word文檔含有公民個人信息,1635個txt文本文件含有公民個人信息,21951個ex-cel文件含有公民個人信息,194個圖片文件含有公民個人信息。
蘇某說,這些海量的個人信息,大部分是賣給保險公司、商家業務員,一般是推銷保險、商品的,客戶一般通過支付寶、微信、銀行卡轉賬。
陳某則供述說,他通過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賺了幾萬元。僅2016年3-4月份這個時間段,他就出售了100多萬條公民個人信息,他們出售的公民個人信息每條售價在1分錢到1毛錢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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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千條信息小伙獲刑一年
出售1000余條新生兒信息,該當何罪?此前,湖里區人民法院曾審理過這樣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被告人黃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獲刑。
27歲的黃某是一名無業青年,案發前暫住在湖里區。黃某此前曾有過犯罪記錄,數年前曾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
前年11月,被告人黃某在安溪縣通過網絡,向他人出售新生兒家庭情況的公民個人信息1050條,非法獲利人民幣2200元。
去年3月,黃某還在湖里區呂嶺路的暫住處,通過QQ在網絡上發布出售公民個人資料的信息,并通過該QQ號與相關客戶聊天,但沒有達成交易。
案發后,黃某在暫住處被民警抓獲。經查,被告人黃某還購買了大量的公民個人信息。公安機關從繳獲的電腦中提取到他通過網絡購買的公民個人信息多達56萬多條。
最終,湖里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黃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因此,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3問”侵犯公民信息
1問:何為“公民個人信息”?
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2問:騷擾電話多怎么辦?
林敏輝:公民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未經本人同意,擅自泄露他人信息,屬于侵犯公民的隱私權,造成嚴重后果的,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所以,遇到陌生騷擾電話,建議保存好相關證據,具體看侵權后果,如果較嚴重,可向公安機關報警。
3問:侵犯公民信息怎么判?
林敏輝: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獲利五千元以上即可入罪。《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明確,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這些情形包括,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等。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最高可判七年。《解釋》還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也即“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檔次的適用標準予以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