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開票需填寫“稅號” 以前只要提供企業名稱就能開發票的時代也將成為歷史。廈門稅務人員表示,7月1日之后,以企業名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若不填寫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就不屬于正規發票,不能用于稅收憑證計稅、退稅、抵免等。 不過,該項“新規”只針對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不包括個人、政府機構、事業單位中的非企業單位等。因此,商家如果提出要提供身份證號才能開個人發票的要求,消費者可以拒絕。 開發票要寫具體明細 此外,以前隨便寫個“日用品”、“辦公用品”就能有效的發票,以后也不行了。 據了解,“新規”明確:購買或銷售商品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商品名稱如實開具,不得填開與實際商品不相符的內容。 尤其是在商場超市消費買東西時,不能再開“食品”、“日用品”、“辦公用品”、“禮品”、“勞保用品”這種大類別,而是必須按照明細如實填寫。 另外一個大變化,是針對購物卡等儲值類預付費卡的發票。“以前,這類發票的抬頭名稱一直模糊劃分,但明天起有明確規定了。”廈門稅務人員表示,以前,餐飲儲值卡可以直接開成“餐飲”,超市購物卡直接開成“日用品”,但以后,所有預付費的儲值卡都必須明確開為“預付費卡”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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