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蔡鎮金)今后,困境兒童將會得到更多關愛和保障。昨日,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決定多措并舉為廈門戶籍的困境兒童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
意見針對困境兒童監護、生活、教育、醫療、康復、服務和安全保護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實施分類保障政策措施。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對于無法定撫養人的兒童,納入孤兒保障范圍。對于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法定撫養人無撫養能力的未滿18周歲兒童,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對于法定撫養人有撫養能力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納入保障范圍并適當提高救助水平。對于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家庭的兒童,按規定實施臨時救助時要適當提高對兒童的救助水平。
醫療康復保障方面,對于本市戶籍的困難重病、重殘兒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給予適當傾斜,對符合條件的優先列入醫療救助第一類、第二類救助對象,優先納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圍。落實小兒行為聽力測試、兒童聽力障礙語言訓練等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范圍政策。對于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兒童、重度殘疾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
教育保障政策方面,建立針對殘疾兒童的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為其中家庭經濟困難的提供包括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在內的免費教育。對于農業轉移人口和常住人口隨遷子女,要將其義務教育納入市、區政府教育發展規劃,符合條件的要納入財政保障范圍,落實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政策和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實施送教上門服務,為確實不能到校就讀的本市戶籍重殘困境兒童提供送教上門服務,并將送教對象納入特殊教育學籍管理,按特殊教育生均標準核撥公用經費,切實做好保障工作。
名詞
何謂困境兒童
困境兒童包括因家庭貧困導致生活、就醫、就學等困難的兒童,因自身殘疾導致康復、照料、護理、社會融入等困難的兒童,以及因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遭受虐待、遺棄、意外傷害、不法侵害等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兒童。
從今年1月1日起,廈門孤兒(含機構供養和社會散居)基本養育標準統一為每人每月1625元,孤兒年滿18周歲后,仍在高中(含中等職業教育)就讀的,可繼續按標準享受基本生活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