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3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林毅彬 實習生姚旺)小區業主自發成立業委會是好事,但籌備組的成員資格究竟如何認定?業主存在“瑕疵”能否入圍?近日,廈門一小區部分居民對某些“問題業主”入選業委會籌備組提出質疑。 籌備組名單受質疑 同安區陽光清境小區2011年交房,5月初,小區業主開始籌組業委會。推薦投票結束后,大同街道辦于6月8日對籌備組的10名成員進行了公示。然而,名單卻引發部分業主質疑。質疑的焦點在于,部分成員存在違建、欠費的情況。 導報記者拿到了一份經城管部門和物業公司蓋章的清單。清單顯示,入選籌備組的兩名業主存在“占用樓層公共部分采光井,改變使用性質”的違建情況。此外,3名業主存在欠繳物業費、公維金、車位管理費等情況,嚴重者欠車位管理費近6年,1名業主未實際居住本小區。 面對業主的質疑,街道核實后公示了新的籌備組名單,刷下了上述欠繳車位管理費近6年的業主和未實際居住的業主,但仍有兩名成員存在違建情況。業主們再次找到街道,得到的答復是“問題不大,不影響選舉”。業主不禁質疑,“污點不洗清,如何服眾?” 部門回應:將依法依規辦事 導報記者采訪了街道辦負責人,他表示,小區成立業委會他們樂見其成,也將全程指導監督。業主反映的情況確實存在,在投票結果出來后,欠費情況已得到解決,街道第一時間組織所有候選人前往城管部門核實違建情況。“城管局認為兩人違章行為情節輕微,比如防盜網凸出、門框位置稍微改動等,沒有責令整改,不影響他們的選舉。”該負責人說,正式名單公布前居民有異議仍可提出。西池社區居委會負責人也持同樣觀點,并向導報記者表態,業委會的籌備一定會依法辦事。 導報記者還咨詢了同安區建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業委會籌備工作由街道負責,一切都要依法依規,如不符合程序,建設局核實后會做好相應監督。事件進展,導報記者將持續關注。 律師觀點 一旦核實“違章”就應該取消資格 福建凌一律師事務所林志銘律師認為,依《廈門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實施細則》規定,業委會籌備組人員應無欠費及違章搭蓋等情況。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違規出租房屋等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擔任籌備組成員。 林律師指出,違章行為的認定只有“是”與“否”,而不分“輕”與“重”,一旦核實的確存在違章、欠費等情況,就應取消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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