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佘崢)考上大學或中職學校后,戶口要不要遷到學校,要怎么遷?現在有了新規定。 近日,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下發《關于貫徹落實〈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院校戶籍管理新規。這里的“院校”指的是大學和中等職業學校。 《錄取通知書》 要注明戶籍遷移政策 《通知》要求各院校設有集體戶,除了有分管領導,還要求安排一名工作人員為戶籍協管員。 《通知》還要求院校在錄取學生時,應在《錄取通知書》上注明新生可以自愿將戶口遷往院校學生集體戶的內容; 在學生畢業時,應當督促戶籍協管員配合當地公安機關將《戶口遷移證》送達畢業生本人。 考上大學是否遷戶口看自愿 《通知》進一步明確了重點群體落戶事項,首先,實行院校錄取學生自愿遷移的政策,即他們自己決定要不要遷戶口。 如果決定要遷戶口,院校錄取的新生可憑《錄取通知書》,申請將戶口簽往院校學生集體戶。其中,我省戶籍的新生被省外院校錄取的,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辦《戶口遷移證》;被省內院校錄取的,向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辦戶口網上遷移。 當然,如果學生畢業離校時,應當將戶口遷出學生集體戶,對已落實就業單位的,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往就業創業地或者回原籍;未落實就業單位的,將戶口遷回原籍。 【同步】 畢業生就業創業 落戶有優待 《通知》還說,實行院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落戶優待政策。 院校畢業生自畢業起3年內落實就業創業單位的,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就業創業地,憑《畢業證書》、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本人依法持有的工商營業執照),向就業創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辦落戶手續。 已開具《戶口遷移證》的院校畢業生申辦上述戶口遷移事項,應當一并提交《戶口遷移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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