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1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實習生 姚旺 通訊員 湖法宣)婚宴原本是喜事,卻因酒店服務出現失誤一波三折。不但把“二樓”錯寫成“三樓”,讓很多親友走錯了場地,還把新娘的名字寫錯了。 近日,酒店以拖欠婚宴尾款為由,將新郎的父親告上法庭。最終,湖里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酒店服務存在瑕疵,被告可免付服務費。 被告老薛家住湖里區,之前他和湖里區一家酒店簽訂了一份《喜宴協議書》,約定今年年初在酒店給兒子小薛舉辦婚宴。菜金每桌3999元,此外還約定加收8%服務費,每頭價值550元的烤乳豬也需要另付。 據老薛說,酒店向老薛提供的寄給賓客的請柬上印的婚宴地址是酒店“二樓”,但到了婚禮當天,酒店的現場指示牌上寫的卻是“三樓”,一字之差誤導了親朋好友,導致很多人走錯了場地。而且,在酒店提供的《喜宴協議書》上,甚至還把新娘的名字印成了另外一個人。 婚宴上,老薛還發現,原本寓意“鴻運年年”的烤乳豬在端上桌時竟然缺頭少尾,他認為這樣不完整的菜品“嚴重背離婚禮的民俗”。 當時,酒店餐飲部經理向老薛承諾,由于酒店存在過失,老薛的服務費全免。 然而,近日酒店又以老薛未付足婚宴消費款為由將他告了。酒店起訴稱,老薛所辦婚宴共消費菜金10萬多元,還要支付酒店服務費7436.84元,合計112962元。因老薛已經支付了95000元,尚欠17962元。因此酒店請求法院判令老薛支付17962元欠款。 老薛反駁說,酒店在提供婚宴服務時存在嚴重過失,給婚宴賓客帶來了很不好的印象,應賠償精神損失。而且已向他承諾“服務費全免”,現在卻又請求支付服務費,屬于違背承諾。 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老薛補付酒店菜金10525元,免付酒店要求的7436.84元服務費。 法官說,因酒店提供服務存在瑕疵,所以老薛據此要求減免服務費用,是合理的。而在雙方交涉過程中,酒店餐飲部經理承諾免收服務費,這一承諾也應認定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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