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19日廈門訊(通訊員 劉秀容)記者從廈門檢驗檢疫局獲悉,近日,歐盟委員會發布(EU)2017/1237號條例,修訂關于“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高水平”法規。其中,增加“設定投放市場消費的杏仁產品中氫氰酸最高水平為20 μg/kg”。該法規中所稱杏仁產品是指未處理整體、粉碎、破碎、切碎的杏仁。條例于歐盟官方公布發布后20天生效,即7月27日起生效。 據了解,苦杏仁中含有苦杏仁苷,苦杏仁苷是主要的氰苷,經人體咀嚼后降解為氫氰酸。歐盟食品安全局認為,氰苷20μg/kg的急性參考劑量存在食用風險,有必要制定杏仁中氫氰酸的最大殘留限量。臨床醫學也證明,氫氰酸可使紅血球失去運輸氧氣的作用,并能抑制呼吸中樞神經,食用過量會產生嚴重的氫氰酸中毒癥狀,甚至危及生命。 廈門檢驗檢疫局提醒相關出口加工企業,應按照歐盟指令的要求,在杏仁原料采購環節加嚴對氫氰酸的監測,提高自檢自控能力,確保輸歐盟杏仁產品質量安全。 相關閱讀: 廈象嶼保稅區上半年液晶顯示器進口貨值超1億美元 東南網7月19日廈門訊(通訊員 鐘海茹)記者從廈門檢驗檢疫局象嶼辦事處獲悉,2017年上半年,該辦完成進口液晶顯示器檢驗監管896批次,數量142.3萬臺,貨值1.07億美元,同比增長60.6%、50.5%和71.8%。 據了解,這些液晶顯示器皆以保稅物流方式進口,配套某全球500強企業生產銷售的電腦主機和服務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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