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地方犬不能進 警方表示,禁止攜帶犬只出入以下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個人包租的除外)、國家機關及學校、兒童活動場所、醫院、候車(船、機)廳、商店、集貿市場、餐廳、酒店等公共場所,以及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體育館、展覽館、會場、影劇院、歌舞廳、游樂場等。 如果市民違反相關規定,將被處以2000元以下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養犬登記證,對犬只予以沒收。公園管理單位、社會團體、前款規定以外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可自行確定禁止或限制攜帶犬只進入本單位管理的場所,并在顯著位置明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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