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設置“兩套賬”,妄想逃避納稅,甚至自作聰明地以為這是能替企業“節約成本”的好辦法。近日,廈門三家企業因此換來了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合計1700萬元的稅收“罰單”。由于偷稅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廈門地稅部門目前已將其列入稅收“黑名單”,并對外公布,它們還將受到多部門的聯合懲戒。
【案發】
“打黑”牽出企業“兩套賬”
與以往不同的是,這起偷稅案件的線索來源于“打黑”專項整治行動。在配合公安部門開展打擊黑社會犯罪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中,地稅部門從公安部門提供的嫌疑人涉黑經濟來源線索中,通過前期摸排比對,初步發現公安方面取得的數據與地稅征管系統的報稅數據存在不一致。面對重重疑點,地稅部門迅速組織稽查人員,加入到了涉黑系列案件的聯合查辦中。
本次專項檢查涉及兩家投資公司,一家食品經營部共三家企業。通過對公安部門前期涉黑偵辦扣押的有關資料、電子數據的分析比對,稽查人員發現三家企業都存在設置“兩套賬”的疑點——一套賬企業內部使用,給老板看、給高管看,反映的是真實的收入成本、利潤費用;另一套則是為了應付稅務機關的檢查,對經營活動進行了“完美”的粉飾,在賬上把企業包裝成業務開展不順,生意慘淡,收入少、利潤低甚至連年虧損的“慘狀”,以達到不用繳稅或只需繳納少量稅收的目的。
【調查】
多方取證坐實企業偷稅事實
稽查人員在公安部門取得證據資料的基礎上,展開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如到企業經營場所實地調查,向納稅戶相關人員詢問,對其上下游企業進行調查,向其他部門如工商部門、管征稅務部門取證等。不同內容、不同層次和不同角度的調查,使稽查人員獲得了大量交叉印證的確鑿證據,還原了事實真相,用證據坐實了三家涉案企業通過設置多套賬簿,隱瞞真實收支,逃避繳納稅款的事實。
在證據面前,三家涉案企業終于承認了偷稅的事實。等待他們的,是補繳稅款700萬元,加收滯納金200萬元,罰款800萬元,合計1700萬元的稅務處理結果。因偷稅情節嚴重,影響惡劣,三家企業目前均已被列入廈門地稅部門稅收“黑名單”,將受到多部門的聯合懲戒;更慘痛的教訓是,涉案嫌疑人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提醒】
聯合懲戒提高稅收違法成本
“在信息化發展速度超乎想象的今天,違法成本其實也在日益增加。”參與辦理此案的地稅稽查人員告訴記者。從范圍上看,通過信息交流共享,司法機關、工商和市場監管、國地稅、土房管理、建設、紀委等部門的聯合辦案越來越普遍。目前,廈門已建立起全市統一的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守信聯合激勵對象設立“紅名單”、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設立“黑名單”、重點領域發生較嚴重失信行為或多次發生輕微失信行為對象設立“灰名單”。這些名單不僅給上述政府管理部門提供了監管線索,也為市場主體、金融機構、行業協會等在生產經營、交易談判、融資守信、利率費率、業內評價等各個方面提供參考。
從區域上看,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已經全面啟動了金稅三期系統工程,對全國的所有涉稅數據進行集成管理。大數據比對消除了區域限制的障礙,使得企業的違法問題更加透明,跨區域進行稅收管理的便捷性和精準性也大大提高。所以,企業的發展壯大,應該通過更加科學的經營管理來合法實現。企圖通過欺騙、隱瞞等歪招獲利,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得不償失。
【法規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