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不堅持因病施治,施行與疾病無關的檢查、治療和用藥,超量開藥、機械限制門診處方金額或違反病種收付費制度縮減參保人醫療服務; 7.拒絕為符合醫保規定的參保人刷卡就醫、結算,拒收、推諉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為參保人提供醫保服務、故意不提供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的藥品; 8.將不符合住院標準的參保人收住院治療、故意延長參保人住院時間或將未達到出院標準的參保人辦理出院; 9.參保人出院帶藥超量,帶檢查或者治療項目出院; 10.將定點醫療機構或者部分科室承包、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經營; 11.將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醫藥費用轉嫁給參保人個人自費; 12.發生重復、分解、過度等違規診療行為導致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損失; 13.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虛構醫療服務、虛記費用、套換藥品診療項目、掛名或冒名住院、造假醫療文書等手段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 14.將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的醫藥費用、非參保人本人的醫藥費用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違規將應由參保人或第三人負擔的醫藥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15.將其他機構發生的費用以本機構名義進行醫保結算或違規將本機構提供的醫保服務(藥品)轉由其他定點醫藥機構進行醫保結算; 16.存在盜用、冒用、空刷社會保障卡導致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損失; 17.違反價格管理有關法律、法規,違反藥品、耗材等采購、結算規定; 18.超執業范圍提供診療服務、無資質人員提供診療服務; 19.將美容、養生、保健等非醫保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將非體檢定點醫療機構的體檢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將超范圍體檢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20.故意干擾、破壞視頻監控系統; 21.對醫保政策規定進行誤導,欺騙性廣告宣傳,誘導過度醫藥消費; 2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情形的。 |
相關閱讀:
- [ 07-28]廈門發布醫保監管新政 12種違規行為將被重點監控
- [ 07-28]廈門出臺醫保監管新政 參保人轉借社??▽⒈幌撄c就醫
- [ 07-26]接到“醫保中心”來電說醫??ㄟ`規 醫生險被騙子詐錢財
- [ 07-21]廈門醫保用戶看病也能用微信支付 緩解“排隊長”難題
- [ 07-14]廈門構建城鄉一體化醫保制度 保障質量不斷提升
- [ 07-03]“數”說廈門醫保20年 逐步構建全民醫保體系
- [ 06-29]廈門將進行2017醫保年度結轉 社保卡暫停就醫購藥
- [ 06-21]廈門醫保部門聯合公安開展醫保反欺詐整治行動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