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 交警及時將車主救起,救援拖車也掉進去了 十多分鐘后,交警趕到了。其中一人脫下警服,下水將不會游泳的姚女士救到了安全地帶。 大田(化名)是海滄一家汽車維修企業的負責人,當時他也接到了姚女士的求助電話。他說:“我趕到的時候,整輛車都已經漂在水面上,雖然還沒有沉下去,但是可以看出來非常危險,如果姚女士沒有及時逃出,或救援沒有及時趕到,后果不堪設想。”他在現場用一根1.5米的棍子試探水深,結果無法到底,加上手臂的長度,估計水深超過1.8米。 救援過程中,還發生了一個小插曲。保險公司的救援拖車在施救時,也掉入水坑,動彈不得。最后,保險公司只好又聯系了一輛吊車,才把兩輛車都吊了上來。 【回應】 業主單位表態: 希望協商妥善處理 針對這起事故,記者多方聯系后得知,該路段業主單位是廈門路橋集團,由中鐵十局承建。事故發生后第二天(8月2日),路橋集團代表梁先生就通過電話聯系了姚女士,表示希望盡快通過協商的方式妥善處理這次事故。姚女士說:“對方說話語氣很誠懇,態度很好。”梁先生告訴記者,該項目招標、安全責任等程序都是嚴格按照相關的規章制度來走,相應的材料也都齊全,他們不會置身事外,希望通過協商解決問題。 隨后,記者采訪了承建單位中鐵十局。該項目一位周姓負責人表示:“她(姚女士)想走法律程序,那就走唄,該怎么樣就怎么樣。反正我們什么責任都沒有。”簡短幾句話之后,他就掛斷了電話。 對此,姚女士十分氣憤。她說:“如果那天我沒有及時自救,如果警察沒有及時找到我的話,他們要負多大的責任?” 【鏈接】 開車涉水遇險后 如何迅速逃生? 廈門曙光救援隊資深隊員黃亮說,在此次涉水遇險中,姚女士能有驚無險地獲救,得益于她幾次關鍵處理很得當,值得借鑒。 發現水位上漲及時棄車 當水位淹到大腿時,姚女士果斷棄車逃生。一般車輛在涉水熄火后,如果水位不斷上漲,就要及時棄車逃生。 前門開不了從后門逃生 決定棄車后,姚女士從后門爬上車頂。一般轎車發動機前置,“頭重腳輕”,后門能打開的幾率大大高于前門。如果前后門都打不開,可以用堅硬利器敲碎車窗玻璃的四角,從窗口逃生。 在漂浮的車頂等待救援 姚女士最關鍵的一步,就是從車內出來之后,沒有盲目涉水上岸,而是在車頂打電話求救。據救援人員介紹,當時事發路段水深超過1.8米,姚女士又不會游泳。所以,遇到類似水深程度不明的情況,在漂浮的車頂等待救援是最明智的選擇。 呼叫救援提供準確定位 在呼叫救援過程中,因為情緒緊張,有可能造成對事故地點描述不準確的情況,容易耽誤救援。最好通過手機發送精確定位,便于救援人員及時趕到。 【律師觀點】 可向施工單位 主張賠償責任 就姚女士的遭遇,北京中銀(廈門)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忠安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三條,“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姚女士可向侵權人主張賠償車輛的損失、處理本次事故所發生的誤工、交通費用等。如果姚女士本人還有人身傷害損失,也可以一并主張。 從姚女士所述的內容來看,道路施工單位是第一責任人,如果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則發包單位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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