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6日廈門訊(通訊員 陳斌 陳丹薇 顏偉民 )近日,廈門機場檢驗檢疫局連續從4批臺灣地區進境筆記本電腦中發現產品與3C證書不一致,共計30臺,貨值58924.52美元。 據悉,機場局工作人員在現場查驗中發現貨物箱體標注的生產地址與3C證書中申請的地址不符,與《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的要求不一致。機場局發現后,約談相關進口企業,該企業確認進口的4批貨物存在問題,目前已做退運處理。 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是為保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體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或健康、保護環境,依照法律法規實施的一種產品合格評定制度。凡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產品,沒有獲得指定機構的認證證書,沒有按規定加施認證標志,一律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質檢總局2009年117號令公布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獲證產品及其銷售包裝上標注認證證書所含內容的,應當與認證證書的內容相一致,并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識標注管理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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