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李曉平)昨日,記者從市經信局獲悉,2017年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支持資金開始申報,獲得2015、2016年廈門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的機構和獲得第一至第四批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的機構都可申報。 資金支持方式分為兩類:一是改善平臺能力建設項目,對公共服務平臺進行更新改造、購置服務設備和設施的項目,按照不超過2016年度項目投資額的30%予以補助,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新征用土地費用不得納入項目申報范圍;二是平臺業務補助項目,公共服務平臺為民營、中小微企業提供相關服務,綜合考慮實際服務企業數量、收費標準、客戶總體滿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過2016年度實際服務成本的40%予以補助,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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