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關于對機動車
采取臨時性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確保2017年在本市舉辦的重大國際性活動期間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等相關規定,決定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采取臨時性交通管理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單雙號限制通行
2017年8月31日0時起至9月6日24時止,在本市實行機動車按號牌尾數單雙號限制通行:
1、8月31日、9月1日、9月3日、9月5日,允許車牌尾號(指車牌號碼中阿拉伯數字的最后一位,下同)為奇數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禁止車牌尾號為偶數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2、9月2日、9月4日、9月6日,允許車牌尾號為偶數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禁止車牌尾號為奇數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3、大中型客車(核載10人以上的載客汽車)、出租客運車(不含租賃車輛和網約出租車)不受單雙號限制通行。
二 對非閩D號牌車輛限制通行
1、2017年8月31日0時起至9月6日24時止,禁止非閩D號牌車輛(指登記地不在本市的機動車,下同)駛入本市道路;
2、已在廈的非閩D號牌車輛,禁止在思明區、湖里區上道路行駛;
3、非閩D號牌的公路客運、旅游客運車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三 對危化品運輸車限制通行
2017年8月27日8時起至9月6日24時止,禁止危化品運輸車(含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車輛)在廈門市上道路行駛。
其中8月27日8時至8月31日24時期間,確需通行的,經行業主管部門嚴格審查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通行證,允許22時至次日5時通行,其他時段禁止通行。
四 大型貨車限制通行
2017年8月31日0時起至9月6日24時止,駕駛重、中型載貨汽車在廈門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已取得貨車通行證的,允許每日22時至次日5時按原先指定的路線(區域)行駛,其他時段禁止在本市上道路行駛;
2、未取得貨車通行證的,禁止在思明、湖里區上道路行駛;每日5時至22時禁止在集美、海滄、同安、翔安區上道路行駛。
五 以下機動車(含非閩D號牌)通行不受本通告限制
1、持有重大國際性活動通行證件的機動車;
2、由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車身噴涂統一標識的執法和服務保障類車輛,以及救援、清障等確需通行的專項作業車輛;
3、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校車、殯葬車、軍車(含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在編機動車);
4、懸掛使領館號牌以及經批準臨時進入我國境內參與重大國際性活動的車輛;
5、每日22時至次日5時,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菜籃子”貨車、郵政快遞貨車(允許通行市、區際檢查站的快檢通道)。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實行其他臨時性交通管理措施,請廣大交通參與者服從路面交警指揮,按照交通標志指示通行。
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請廣大市民提前做好生產生活出行安排,減少私家車輛出行,提倡公交出行,文明交通,共同維護廈門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
特此通告。
廈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7年8月15日
權威解讀
一、必要性和法律依據
重大國際性活動舉辦期間實施“機動車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據:
為保障2017年重大國際性活動期間廈門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需要采取限行管理等一系列臨時交通管理措施,加強宣傳引導和交通誘導,以有效調控機動車出行總量,并保障民生需求的基本交通出行需要。廈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經過充分調研、論證,并經報請市政府同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條、《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第21條之規定,制定、發布《關于對機動車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二、危化品運輸車輛
1、廈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原先核發的有關危化品運輸通行證是否依然有效?
答:2017年8月27日至9月6日,廈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原核發的危化品運輸車輛通行證和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含有效期內)一律暫停使用。8月27日8時至8月31日24時期間,確需通行的,經行業主管部門嚴格審查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通行證,允許22時至次日5時通行,其它時段禁止通行。
2、危險化學品車輛通行證去哪里辦理?
答:(1)島內申辦:目的地、始發地或通行線路在思明區、湖里區的車輛,申請單位經行業主管部門統一受理審核,填寫《重大國際性活動期間危險化學品運輸通行證審批表》《重大國際性活動期間申辦危險化學品運輸通行證明細表》并簽字蓋章后,攜帶齊全申報材料,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思明、湖里大隊窗口辦理,經過轄區大隊審查符合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通行證。
(2)島外申辦:目的地、始發地或通行線路在島外四區的車輛,申請單位經行業主管部門統一受理審核,填寫《重大國際性活動期間危險化學品運輸通行證審批表》《重大國際性活動期間申辦危險化學品運輸通行證明細表》并簽字蓋章后,攜帶齊全申報材料,到島外各公安分局交警大隊窗口辦理,經過轄區大隊審查符合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通行證。
3、辦理危險化學品車輛通行證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1)重大國際性活動期間危險化學品運輸車通行證審批表;
(2)重大國際性活動期間申辦危險化學品運輸通行證明細表;
(3)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4)申請人(車主)身份證、行駛證、保險憑證、駕駛人駕駛證、押運人身份證明資料復印件;
(5)機動車所在單位證明材料(營業執照等)復印件;
(6)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運輸工具、罐車罐體和配載容器檢測檢驗合格證明復印件;
(7)上崗資格證書(運輸車輛的駕駛人和押運人員《從業資格證》復印件);
(8)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按規定投保承運人責任險和第三者強制責任險復印件;
(9)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已安裝完好的GPS或行駛記錄儀的證明材料,承運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其品名、危險特性、應急處置措施、應急電話等材料。
4、何時受理危險化學品車輛通行證的申請?有效期限是多長?
答: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7年8月30日申請,有效期限為2017年8月27日8時起至8月31日24時止。
5、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在哪里辦理?辦證受理時間和通行證有效期期限是多長?
答: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辦理,按照原有法律規定和程序統一到市行政服務中心公安局窗口辦理;辦證受理時間和通行證有效期與辦理危險化學品車輛通行證相同。
三、載貨汽車
1、大型貨車原有貨車通行證是否有效?是否需重新辦理?
答:已取得貨車通行證的重、中型貨車,且貨車通行證仍在有效期內的,無需重新辦理,但應按照指定路線(區域)通行。
2、貨車通行證在會晤期間還可以辦理嗎?
答:可以正常申請辦理。
3、涉及民生保障的貨車怎么通行?
2017年8月27日至9月6日,每日22時至次日5時,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菜籃子”貨車、郵政快遞貨車允許通行市、區際檢查站的快檢通道,不受重大國際性活動期間有關交通限行措施限制。
4、本地小型載貨汽車如何通行?
答:對于本地小型載貨汽車(藍牌),按照原限行規定,即《廈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關于思明區、湖里區及部分橋梁隧道道路限制載貨汽車通行的通告》(廈公交管通﹝2015﹞32號)執行,并遵守單雙號限行規定。
四、非閩D號牌機動車
非閩D號牌的公路客運、旅游客運車可以在廈門行政區域內道路上通行嗎?
答:可以,但是車輛入廈后須在指定長途汽車客運站(島外在集美長途客運站、島內在枋湖客運中心站)安檢落客。
五、關于執法和服務保障車輛的通行規定
車身噴涂統一標識的執法和服務保障類車輛(含外地市前來廈門保障的車輛),如行政執法、交通執法、市政服務、搶修、環衛清掃等,以及清障、救援類專項作業車,經廈門110聯動、市政環衛、公路交通、行政執法等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并經廈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不受限行管理措施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