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小斌)對于危化品運輸車和重中型貨車的所有人而言,此前持有的相關通行證是否依然有效,是他們所關心的問題之一。昨日,廈門警方也給出明確的答復。 警方表示,8月27日至9月6日期間,廈門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原核發的《危化品運輸車輛通行證》和《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含有效期內)一律暫停使用。 8月27日8時至8月31日24時期間,確需通行的,經行業主管部門嚴格審查后,由公安交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車輛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允許22時至次日5時通行,其他時段禁行。 《通行證》要去哪里辦理?如果目的地、始發地或通行線路在思明區、湖里區的車輛,申請單位經行業主管部門統一受理審核,攜帶齊全申辦報材料,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思明、湖里大隊窗口辦理。如果目的地、始發地或通行線路在島外四區的車輛,攜材料到島外各公安分局交警大隊窗口辦理。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通行證。 警方表示,危險化學品車輛所屬單位就可提出申請辦理《通行證》,《通行證》的有效期限為2017年8月27日8時起至8月31日24時止。 此外,《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辦理,按原有法律規定和程序統一到市行政服務中心公安局窗口辦理;辦證受理時間和通行證有效期與辦理《危險化學品車輛通行證》相同。 已取得貨車通行證的重、中型貨車,且貨車通行證仍在有效期內的,無須重新辦理,但應按照指定路線(區域)通行。對于本地小型載貨汽車(藍牌),按照原限行規定執行,并遵守單雙號限行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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