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2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香卉輝)昨天早上,廈門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在人民會堂舉行。會議審議了《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草案)》和《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草案)》,并將于25日進行表決。
社會文明立法
違規停車進“負面清單”
以后,無論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在廈門都不能隨意停放。昨天,《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草案)》提交三審。
此次提交的《規定(草案)》,修改內容涉及重點治理清單、督導員制度、納入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其中最大的變動是在重點治理清單中,增設“違規停車”及相應法律責任,涉及機動車和各類非機動車。
整體來說,《規定(草案)》亮點紛呈。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精神內涵外化為法律規范的具體要求,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堅持地方特色與域外經驗相結合,總結和提升廈門在全國文明城市創建中積累的成功經驗和做法。
同時,《規定(草案)》堅持正向激勵與反向懲戒相結合,正向從公共環境、社會促進、褒獎善行、鼓勵參與等多維度進行推動,反向則利用教育和行政處罰手段進行治理;堅持精準施策與動態調整相結合,專門建立重點治理清單制度,將機動車不禮讓行人、行人亂穿馬路、違規停車、亂丟垃圾、占道經營、不文明旅游等不文明行為納入清單,同時,授權市政府結合不同時期發展變化需要,對這一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住宅區或將設立
有害垃圾固定回收點
昨天同時提交三審的還有《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草案)》。修改二稿增加了績效考核機制、文明單位評選和問責機制,保障相關責任條款落實的規定。
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也是此次修改的重點內容。
在源頭減量方面,規定了園林垃圾、玻璃制品、集貿市場果皮菜葉、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等專項處理措施,實現大分流;在資源化方面,規定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建立回收體系,力求在廈門盡快建立低價值可回收物資源化回收利用機制;在無害化方面,專門針對有害垃圾增設多個條款,如規定住宅區也應當設立有害垃圾固定回收點或專門容器。
針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草案修改二稿規定,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物業服務企業是管理責任人;未實行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單位等為管理責任人。同時,對機關、事業單位等公共機構及國企提出了特殊要求,包括起示范帶頭作用、落實主體責任等六項職責。
此外,《辦法(草案)》修改二稿還對鼓勵促進措施進行梳理補充,鼓勵社會資本參與低價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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