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 從事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的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㈠按照規定配置處理設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 ㈡建立處理臺賬,記錄每日生活垃圾的運輸單位、種類、數量,并按照規定報送數據、報表等; ㈢按照規定處理生活垃圾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定期進行水、氣、噪聲、土壤等環境影響監測,防止污染周邊環境; ㈣制定應急預案,應對設施故障、事故等突發事件; ㈤按照要求建設在線監測系統,并將信息傳輸至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信息系統; ㈥國家、省和本市有關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六條 市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生活垃圾處理項目管理規范。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或者高于國家有關標準、技術規范。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所采用的技術、設備、材料,應當符合或者高于國家標準。 第四章 促進措施 第二十七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涵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工作機制,制定激勵措施,引導、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生活垃圾分類與減量工作。 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多產生、多付費的原則,建立生活垃圾計量收費制度。 落實生活垃圾處理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投資生活垃圾資源化和再生產品應用項目。 第二十八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制定激勵措施,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 |
相關閱讀:
- [ 08-26]《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9月10日起施行
- [ 08-26]《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9月10日起施行
- [ 08-24]廈門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草案)》進行三審
- [ 08-24]廈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草案)》進行三審
- [ 08-23]廈門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草案)》進入三審
- [ 08-21]廈門海滄推出“文明迎賓 環保同行”垃圾分類活動
- [ 08-21]“愛家凈家·分類先行”—垃圾分類宣傳活動
- [ 08-15]樂海社區開展垃圾分類知識講座活動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