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分類投放的垃圾 禁止混合收集運輸 除了對分類投放做出規定外,《辦法》對分類收集、運輸、處理方面也做出細化要求。例如,禁止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定期收集,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應當在分類投放后及時收集轉運,日產日清。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生活垃圾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分類處理,可回收物應當進行分揀,由再生資源利用企業進行利用處理,促進再生產品直接進入商品流通領域。廚余垃圾應當通過生物處理技術進行資源化利用或者其他無害化方式處理。 相關人士認為,《辦法》著力于生活垃圾分類的全鏈條管理、全過程控制,完善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體系,對每個環節進行具體規定,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力求制度設計的全覆蓋,保障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各環節的有效有序運行。 同時,注重加強能力建設,在資金投入、人力保障、設施配備等方面,均做了較為全面的考慮,著眼于可持續發展,保障生活垃圾分類在廈門長期有效運行。 鼓勵凈菜上市 促進源頭減量 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是垃圾分類立法推行的重要目的。為了促進“三化”落地,《辦法》第四章促進措施章節,從政策制定、垃圾減量市場運作機制、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在垃圾減量方面應起的作用、凈菜上市、潔凈農副產品進城及就地資源化處理、可回收體系建立等方面進行了政策性規定,以期通過各種有效措施減少垃圾的產生,從而促進垃圾的處理與治理。 一是開展源頭減量。《辦法》規定了對園林綠化垃圾、集貿市場果皮菜葉、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等專項處理措施,實現大分流。今后有望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多產生、多付費”的原則,細化分類規定,逐步建立生活垃圾計量收費制度,促進源頭減量。 二是推進資源化利用。《辦法》提出“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力求在廈門盡快建立與垃圾分類投放要求相匹配、與垃圾分類收運體系相協調的低價值可回收物資源化回收利用機制,不斷提高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 三是落實無害化要求。《辦法》對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各環節實行全流程管控,提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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