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信息,險遭牢獄之災 在小劍的指導下,小亮等人使用專門軟件從互聯網上共同非法獲取大量的淘寶買家信息進行篩選整理,然后交由小劍利用技術手段破解包含淘寶會員名字、手機號碼及歸屬地等內容的個人信息2000余條,再交由小康通過互聯網出售給他人,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1萬余元。去年7月,小亮、小明、小軍、小堅、小劍、小航、小康等七人在出租房被公安機關抓獲。 歸案后,小亮等七人對各自的犯罪行為均供認不諱。隨后,翔安區人民檢察院對小亮、小明、小軍、小堅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而小康、小劍、小航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提起公訴。 近日,翔安區人民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小康、小劍和小航的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小康、小劍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判處小航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檢察官跟蹤幫教,促少年“重生” 據悉,案發后,承辦檢察官立足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職能,一共采取了五項舉措,幫助涉案少年“重生”。 首先,檢察官通知翔安區法律援助中心,為沒有自行委托辯護人的未成年人小明、小軍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援助。 其次,開展調查,委托區司法局對小亮、小明、小軍三人的日常在校表現、犯罪原因、家庭背景等進行調查,了解到小亮等三人在校表現良好,還是班干部。 第三,勸說反省。檢察官動員小亮、小明、小軍、小堅退繳通過“打工”各自獲得的500元工資;撰寫書面悔過書,對自己的行為進行反省。 第四,慎捕慎羈押。因小亮、小明、小軍、小堅系從犯,具有坦白情節,其中小亮、小明、小軍犯罪時還是未成年人、犯罪情節輕微,所以最終決定對四人做相對不起訴處理。 此外,檢察官還跟蹤幫教。邀請學校老師、家長、辯護人共同組成幫教小組,召開不起訴訓誡會,對四人釋法說理,并簽訂不起訴幫教協議書,約定還要跟蹤幫教六個月。 檢察官說法 侵犯公民信息,該當何罪? 檢察官說,公民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未經本人同意,擅自泄露給他人,屬于侵犯公民的隱私權,造成嚴重后果的,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明確,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這些情形包括,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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