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欄的話】
《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將于10月1日起實施。這是廈門第一部針對文明創建,特別是規范公民公共文明行為的法規,也是全國首部以促進社會文明為主題的地方性法規。為加大法規的宣傳,推動法規的落實,市委文明辦攜手本報,今起推出系列報道,聚焦該部法規,助力新一輪文明城市創建和提升。
廈門許多路口的斑馬線前都設置了行人闖紅燈語音提示樁。
廈門晚報訊(記者 王東城)機動車在斑馬線前不禮讓行人、行人違規橫穿馬路、共享單車任性停放等交通陋習,下月起都將被罰。《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10月起施行,市交警支隊昨日向本報讀者解讀相關規定,以上不文明行為被列入重點治理項目清單。
車不讓人最高罰300元,經整治已大大改觀
“從成功大道匝道下來開往金湖路,我主動給推著嬰兒車的一名年輕爸爸讓行,對方快速通過,還給我豎起了大拇指,那一刻我覺得特別溫馨。”近日,市民王先生在微信朋友圈說了自己的經歷,得到了許多好友的點贊。
近段時間以來,市交警支隊一直用公益宣傳片、進學校和社區宣傳等方式,向社會倡導“禮讓斑馬線”。同時,他們也加大路面警力投入,開展現場勸導和專項整治,在重點路口、路段增設自動抓拍系統,從6月1日至9月13日共查處7715起斑馬線前“車不讓人”的行為,違法行為人最高被罰款300元、記3分。經過大力宣傳整治,如今廈門斑馬線禮讓行為的比例已達84.2%,比整治前提高了36.4個百分點。
《規定》對車輛和行人通過斑馬線都有相關規定,車輛要禮讓行人,行人也要快速通過,不能在斑馬線上嬉鬧、停留,妨礙車輛合法通行,否則將處以警告或者50元罰款。
行人“跨欄”過馬路,不聽勸導也會被罰
“跨欄”過馬路、不走人行橫道……10月起,行人違規橫穿馬路也會被罰。
該法規規定,“行人違規通行后,自愿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并協助維持交通秩序的可免予處罰”。市交警支隊表示,處罰不是目的,這樣的規定是為了正面引導更多市民自覺主動地維護交通秩序。
《規定》開始施行后,廈門交警部門將持續加強路面執法,對違規橫穿馬路的行人進行勸導,不聽勸導的將被依法處以50元至100元的罰款。處罰過程中,需要當事人配合出示身份證件。
“根據《規定》,提供虛假材料、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人,還會被納入本市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告知其所在單位或者社區。”一線執法民警認為,這樣的規定更具可操作性,對違法行為人的威懾力也更大。
個人亂停放共享單車,將被罰50元
《規定》還將違停列入重點整治項目的清單中。據介紹,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未在規定地點停放,或者在未設停放地點的區域停放,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都將從重處罰。
針對共享單車的停放問題,《規定》要求相關運營企業落實對車輛停放管理的責任,采取措施有效規范用戶停車行為,及時清理違停車輛。對亂停放問題嚴重的企業,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整改,依照規定限制企業投放單車。而對于亂停放單車的個人,可對其處以50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