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2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林毅彬)在城市的邊邊角角,總有一些不文明的行為,亂扔垃圾、隨地吐痰、占道經營、不文明養犬……不少市民對這些陋習都較為反感。《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10月1日起實施。這是廈門市制定的第一部針對文明創建,特別是規范公民公共文明行為的法規,也是全國首部以促進社會文明為主題的地方性法規。 廈門市城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處罰并不是目的,將以宣傳教育與執法相結合為原則,同時,還將把“參與社會服務‘抵消’處罰”模式引入執法中。 隨地吐痰,最高罰一百元 《規定》出臺前,隨地吐痰等不文明行為并未設定具體罰則,現在,終于有了法律上的保障。 依據《規定》,個人在道路或者公共場所隨地吐痰,拋棄有害垃圾、廚余垃圾或者其他污穢物質、口香糖殘渣等難以清理的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予以警告,并責令當場清理;拒不清理的,可以代為清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并處以100元罰款。 個人在道路或者公共場所拋棄紙屑、煙蒂、食品容器、物品包裝袋等其他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予以警告,并責令當場清理;拒不清理的,可以代為清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并處以50元罰款。 占道經營,違法成本將提高 占道經營同樣是城市治理“老大難”問題,但由于占道經營的利潤率高、違法成本低,很多商販即使被處罰、教育了多次,又卷土重來。《規定》體現了對占道經營“頑疾”從重處罰的決心。針對占道經營,從“拍賣扣押品抵繳罰款”上升到“沒收”并處罰款;罰款從原來每平方米處以10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500元罰款等。《規定》明確,單位或者個人違反市容環境衛生規定,有下列情形,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予以警告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沒收違法經營財物,并按照占用面積每平方米500元處以罰款:1.占用城鎮地區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設攤經營、兜售物品,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2.擅自占用城鎮地區道路、廣場、海灘等公共場所的;3.經批準臨時使用城鎮地區道路、廣場、海灘等公共場所,但破壞周圍市容環境衛生整潔的;4.城鎮地區街道兩側和公共場所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內的經營者,超出門窗和外墻設攤經營的。 據了解,從去年11月至今,全市共糾正占道經營等違法行為650578起,取締露天燒烤14414攤。 不文明遛狗,將“從重處罰” 《規定》明確,攜帶犬只到戶外活動,未按規定做好安全措施,或未及時清除糞便的,將從重處罰。執法部門日常執法巡查中發現,未遵守《廈門經濟特區養犬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應攜帶養犬登記證、犬類免疫證”“佩束犬鏈并由成年人牽領、看管”“即時清除犬只糞便和嘔吐物”等行為,將依據《規定》從重處罰。 如“未佩束犬鏈或未由成年人牽領、看管的”原本情節輕微的被處1000元以下罰款,今后將提高為處以1000元至2000元罰款或吊銷養犬登記證、對犬只予以沒收;“未即時清除犬只污物”可處以200元罰款。 廈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在市政府確定實施重點治理的時段和區域內,城管執法部門將依照《廈門經濟特區養犬管理辦法》的自由裁量權中情節嚴重的規定從重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