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超半數公共場所統一配置母嬰室 機場火車站等設“母嬰室”或“母嬰候車室”,用人單位設“媽媽小屋” ? 設在醫院的哺乳室。 廈門晚報訊(記者 江雨豐)在家千般好,出門萬事難,這是讓不少哺乳媽媽最有共鳴的一句話。帶寶寶出門,喂個奶、換塊尿布,都得四處尋找合適的地方,尤其是在人來人往的公共場所,找一間哺乳室并不容易。不過,記者從廈門市衛生計生委獲悉,今年底全市城區公共場所和用人單位應配置母嬰設施,母嬰設施配置率不低于50%。預計到2020年底,所有應配置母嬰設施的公共場所和用人單位基本建成標準化的母嬰設施。 這一要求來自我市21個部門印發的《廈門市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的實施辦法》。根據建設規范,經常有母嬰逗留且建筑面積在5000—10000平方米的公共場所,應建設使用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的獨立母嬰室;超過一萬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過一萬人次的,應建設使用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的獨立母嬰室;建筑面積超過一萬平方米的,以一萬平方米為基數,相應配備獨立母嬰室。母嬰設施配置還要求有防滑地面、電源插座和可上鎖的門及簾子。 此外,年平均哺乳女職工達10人以上且有需求的機關、企事業用人單位,應當建立使用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的獨立母嬰室。機場、火車站、汽車站應因地制宜設置母嬰候乘廳和母嬰專座。在乘車、登記和檢票口針對孕期、哺乳期婦女以及攜帶嬰幼兒的乘客提供綠色服務通道或便利服務。 根據要求,今年內全市機場、火車站都將配置母嬰設施;到明年底,應配置母嬰設施的公共場所和用人單位,配置率要達到80%以上。公共場所設立的母嬰設施統一命名為“母嬰室”或“母嬰候車室”等,用人單位設立的母嬰設施統一命名為“媽媽小屋”。今后每年將評出20個“示范母嬰室”,定期對母嬰設施建設、使用情況進行評估和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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