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小斌 通訊員林馮)被交警查處的酒駕駕駛人大多數會反省改正,但有些駕駛人有過酒駕教訓卻依然再次犯法。昨日,廈門交警公布今年以來再次酒駕的人員名單。今年1月1日—9月30日,廈門共查獲90人再次酒駕。這些人除了要面臨相應的處罰以外,個人社會信用評價也將受到影響。 【案例】 司機再次酒駕上路被查 今年2月23日10時17分,沈天某駕駛一輛小型載貨汽車上路,在翔安區羅瀏線新圩路段,被新圩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據了解,2月22日晚,沈天某在家喝了幾杯洋酒,在酒精尚未完全退散的情況下,仍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經核查,沈天某曾于2013年1月31日因酒駕而被警方處罰。 違法嫌疑人沈天某此次酒駕已構成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根據規定,民警對沈天某處以罰款1000元、吊銷駕駛證并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無獨有偶,今年3月13日,姜國某駕駛一輛小車從湖里區前往海滄區,在海滄大橋西引橋路段時被交警攔查。經查,姜國某呼氣檢測值為43mg/100ml。經調查核實,違法嫌疑人姜國某曾于2013年05月08日因酒駕而被警方處罰。 違法嫌疑人姜國某此次酒駕已構成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根據規定,警方對違法嫌疑人姜國某處以罰款1000元、吊銷駕駛證并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提醒】 酒駕將錄入征信系統 根據交警部門統計,今年1月1日—9月30日,廈門共查獲再次酒駕人,其中女性4人,男性86人;年齡最大的60歲,最小的22歲。 交警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一款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提醒,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屬于嚴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警部門會把酒駕記錄信息推送給征信機構,對違法行為人的社會信用作出負面評價,影響其就業、貸款等一系列社會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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