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陳翠仙)自1987年兩岸恢復交流以來,兩岸關系發展經歷了滄桑巨變,兩岸律師界的交流與合作也隨著兩岸關系的發展砥礪前行。 日前,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應詢介紹,司法部發布第136號部令和第176號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取得大陸律師職業資格并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執業可代理涉臺民事案件的范圍將擴大至五大類237項。 臺籍律師在大陸執業范圍的擴大在兩岸律師行業內引起了高度關注,在廈的臺籍律師紛紛表示,這讓從事法律相關的臺灣青年有更多到大陸就業、創業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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