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曹敏紅)經過事先的踩點,劉某躲進一家餐飲店的吊頂耐心等待了近16個小時,等店里打烊空無一人時才實施盜竊,偷走店內現金。近日,劉某因犯盜竊罪被湖里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準備】在網上買好作案工具上午趁服務員不注意溜進門 今年4月9日上午7點多,劉某帶上背包,從會展中心附近打車來到灣悅城。劉某是“有備而來”的,背包里裝著一根繩子、一頂假發(fā),還有口罩、眼鏡、手套,是他在網上花了兩三百元購置的。 8點半左右,劉某到達商城的4樓,當時烤肉店的店門開著,劉某見沒有服務員,便踩著一扇門,爬進了烤肉店的天花板吊頂內“潛伏”起來。直到4月10日零時,劉某確認店里已經打烊,空無一人,他才大膽地爬下來,找到了藏于柜臺下方的保險柜。 【作案】劃開保險柜掏光現金用繩子從四樓滑到一樓逃走 起初,劉某無法打開保險柜,他在店里尋找工具,恰好在廚房的壁櫥里發(fā)現了一把切割機。擔心切割的聲響太大,劉某把保險柜搬進冷凍庫中,用切割機在保險柜的底部開出一個方形的口子,然后把保險柜里的現金全部掏出來裝進背包。 接下來,劉某攜帶的作案工具派上了用場。他把繩子系在窗戶上,順著繩子從四樓滑到三樓,然后又一口氣滑到了一樓,迅速離開商城。他將作案工具扔進海里,提著現金打車至同安區(qū)。 經查,劉某一共盜走了保險柜里的60300元。 【審理】曾因犯搶劫罪坐牢房這次因盜竊獲刑3年6個月 為何選擇烤肉店下手?歸案后,劉某向警方交代,他踩點發(fā)現這家店人多生意好,覺得店里肯定會有比較多的現金。 據了解,劉某有過前科,曾因犯搶劫罪于2006年11月在貴州獲刑,2014年10月才刑滿釋放。湖里區(qū)法院審理認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竊取手段,盜取公私財物,構成盜竊罪。依照量刑的規(guī)定,盜竊他人財物,金額達到6萬元以上的,應當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綜合考慮本案的情節(jié),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鏈接】晚上潛伏進超市雜貨柜 次日盜走約30萬元珠寶 這年頭,肯耐心“潛伏”的小偷絕非個案。據報道,去年7月8日,位于海滄的一家珠寶店被盜,損失約30萬元。 珠寶店開在超市內,根據現場監(jiān)控發(fā)現,一名可疑的男子自前一天晚上就進入超市,直至8日清晨7點多才提著一個袋子離開。 原來,男子曾是珠寶店的員工,幾個月前剛離職,對店里的情況很熟悉。他知道珠寶店在超市的樓梯下方有一個大約兩米高的雜貨柜,因此他提前潛入柜內。待整個超市打烊了,他再進珠寶店行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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