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點】 1.銜接高中建設,完善評估體系 此前,舊的省級示范性高中評估有一套獨立的評估標準,在指標體系、指標細則方面與達標高中迥異,高中評價銜接性不足。 此次,在評估體系上,與達標高中建設評估銜接,立項學校須滿足“按省一級達標高中最新評估標準總得分不低于95分”;在建設任務上,與高中課改基地任務銜接,進一步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對接新高考、新課改;在申報條件上,滿足省一級達標高中或省級高中課改基地均可申報,二者同時具備的優先推薦。 2.明確目標管理,突出任務驅動 此前,遴選依賴評估體系,對學校的目標任務、建設預期、具體舉措、條件保障等關注較少。 此次,在目標管理上,督促學校有效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和辦學水平;在建設任務上,部署學校強化立德樹人、創新課程體系、改革教學方式、重建教學管理制度、提高教師素質、改進評價方式六大重點任務;遴選申報上,示范高中推倒重來,須重新申報。要求學校對照申報條件、建設任務要求和“省一級達標高中評估標準”開展自評。 3.強化過程建設,實施動態管理 此前,高中內涵建設評估項目多采取“評估認定”模式,“一評定終身”,評后管理、動態調整不足。 此次,建設模式上,采取“培育建設”模式。省級評估不再直接評估認定,而是改為“評估立項”,先立項50所左右的申報學校為“省級示范性高中建設學校”,通過四年建設周期,確有成效的,再從中評估認定“省級示范性高中”35所左右。 評估模式上,采取“立項評估+一級復查”模式。打通立項評估和“省一級達標高中”復查,減少評估次數和學校工作量;增加材料審核,關注學校對建設周期的總體規劃和重點任務的具體措施,考核學校自身規劃發展能力。 評價管理上,采取“過程評價、動態管理”模式。建設周期內,適時組織過程性評價和指導,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問題突出的取消其建設學校資格。建設周期結束,確認為“省級示范性高中”后,實現任期制(一屆3年),動態管理。省級示范性高中須承擔教育教學改革、對外示范輻射任務,任期屆滿重新申報,其他未入圍者可提出申請,形成“可上可下,優勝劣汰”的創新發展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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