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峽導報報道酒后發生意外,酒友被判擔責的案件不少。此前,海滄法院還審理過一起男子醉駕身亡,8名酒友被判擔責的案件。 經查,這起事故發生于2015年4月3日晚。那天,陳先生買了一輛新車,就召集朋友們一起到海滄一家小炒店喝酒慶祝。 飯局一直到晚上10點左右才結束,喝得醉醺醺的小吳騎摩托車離開了,酒友們也無人勸阻。然而,途中小吳突然撞上因道路施工設置的水馬。 事后,交警部門作出認定,認為小吳屬無證駕駛,而且還是醉酒駕駛,應承擔主要責任;施工單位沒有設置安全警告標志和防護措施,也存在過錯,負次要責任。 小吳的母親認為,兒子雖然有錯,但施工單位和當天一起喝酒的朋友也有責任,于是將他們一起告上法院。原告起訴認為,酒友們明知小吳醉酒,卻沒有通知其家人或者安排其他車輛護送小吳回家,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責任。 海滄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交警部門認定,小吳在這起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施工單位負次要責任。因此,酌定小吳自己承擔70%的責任,施工單位承擔20%的責任。 另外,和小吳一同喝酒的陳先生等8人,在明知小吳已經大量飲酒的情形下,對其駕車的行為未盡到及時、有效的勸阻,主觀上存在疏忽大意過失,也存在一定過錯,酌情認定10%的賠償責任。 因此,法院最終一審判決施工單位賠償19萬余元,陳先生等8名酒友每人賠償1萬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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