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保護同安的綠水青山。
廈門日報訊(記者吳耀東通訊員韓超圖/通訊員陳嘉新)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堅決制止和懲處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就是要嚴格追究污染肇事者的責任,誰污染、誰買單。
記者從同安環保分局了解到,作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全省試點單位,同安區率先出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方案,明確當生態環境損害發生后且損害無法修復時,由區政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調查、鑒定評估、修復方案編制等工作,主動與損害責任人磋商。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賠償協議,磋商未達成一致的,依法通過訴訟等途徑解決。這一做法,破解了“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局。
【出臺方案】
破解企業污染政府買單的困局
在五顯鎮某村,村民葉某原先擁有豬舍面積1萬多平方米。經查,2012-2016年間,葉某養豬場將養殖過程中產生的污水直接排入外環境,導致周圍一年四季臭氣熏天,蚊蟲肆虐,令人難以忍受。
隨著同安區生豬退養工作的有序推進,該養豬場于今年初完成生豬清退,但造成的污染該由誰來買單?
同安環保分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此案件引起省環保志愿者協會的關注,針對葉某污染環境的行為,環保分局咨詢了司法機構,委托相關司法鑒定機構對該養豬場進行初步環境損害鑒定,并且經過與專家、律師多次了解溝通,認為葉某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的行為,符合環境保護生態公益訴訟啟動條件。在同安區政府的支持下,省環保志愿者協會提起公益民事訴訟。
這是同安區生態賠償工作的一次全新探索。作為全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試點單位,該區于今年8月份印發《廈門市同安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試點工作方案》,遵循“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依法追究責任人的賠償責任,治理修復受損生態環境。
在同安環保分局相關負責人看來,這個方案的出臺,對于彌補制度缺失是一場“及時雨”。該負責人表示:“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有助于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局,體現環境資源生態功能價值,促使損害責任人對受損的生態環境進行修復,生態環境損害無法修復的,實施貨幣賠償,用于替代修復。”
【積極探索】
為索賠工作提供經費人才等保障
選定試點案例開展索賠實踐工作,是試點工作的關鍵環節。試點工作啟動后,為使生態得到及時修復,同安區加強建設相關配套措施――設立專門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并明確使用范圍,為索賠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除了經費保障,同安區建立了生態環境損害評估修復專家小組和索賠法律工作小組,為損害賠償工作提供人才保障;成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區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區法院、檢察院、建設局等17個部門和各鎮(街、場)為成員單位,明確職責任務,建立磋商協調工作機制,加強政策與經費保障,加快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同安區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區黨政領導生態環保目標責任書考核,進一步增強黨政領導干部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意識,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據了解,下一步同安區將繼續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建設,在評估機構的指導支持下開展生態環境修復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績效評估;同時加快推進試點案例磋商和訴訟進程,并提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制度的意見建議,及時總結形成可復制推廣的經驗做法,確保2017年底達到省市試點工作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