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懷疑偷拿公司物品,認為自己名譽權受到侵害 女工狀告東家 索賠名譽損失 法官提醒:是否侵犯名譽權,要從四個方面判斷 東南網11月2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湖法宣/文 陶小莫/漫畫)因被老板懷疑拿走公司物品,女職員陳女士認為自己名譽權受侵害,為此狀告公司,要求公司公開道歉,并賠償名譽損失費和精神損失費。近日,湖里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名譽權糾紛。 原告陳女士說,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懷疑她拿走公司稅控盤,就在沒有任何證據的前提下,讓手下員工在該公司QQ群公開發布“侮辱性”的言論,聲稱:“經過王總一個多月的努力,現在真相終于大白,稅控盤被陳女士拿走并扔掉了。” 被告公司反駁說,原告確實有拿走稅控盤的重大嫌疑,公司在內部調查中沒有直接點名,也從未對內對外公開。因此,并未影響原告的名譽。 公司丟東西,女職工遭懷疑 原告陳女士是一名“80后”,此前一直在廈門一家科技公司上班。去年11月中旬,公司老板發現公司稅控盤丟失,因報稅時間臨近,不報稅將面臨稅務局的罰款,公司立即在內部調查尋找。 據陳女士說,稅控盤丟失后,公司曾發出通知,建議“拿走稅控盤的同事請匿名寄回,如果覺得寄回給老板不是很方便,建議寄給陳女士”。 陳女士提供的公司QQ群聊天記錄顯示,同事小林在群里說,“經過王總一個多月的努力,現在真相終于大白,稅控盤被陳××同事拿走并扔掉了”。據了解,目前小林已經離職。 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老板與陳女士的聊天記錄中,陳女士向王老板發了公司QQ群中的聊天記錄截圖,并問王老板:“請問這群里小林的話,是他個人的意思,還是吳總你告訴他的,查明真相是我?”“剛才你沒回我,所以我問小林去了,你再不正面回答疑問,那就表示小林是受你指示誣蔑我了”。王老板回復,“為人一定要敢作敢當。小偷最可恥”。 2016年11月29日,王老板給陳女士發信息:“你覺得稅控盤的事情要怎么處理為好?”陳女士回復:“吳總,我沒有拿稅控盤,你可以調查報警,我沒有任何意見”、“之前小林說你在懷疑我,那時我還不相信。現在看來是我錯怪小林了”。陳女士還說,“我不接受反復的試探,這是對我人品的惡意揣測”。 狀告老東家,索賠名譽損失 為此,陳女士起訴要求,公司出具正式書面的道歉聲明,并在本公司同事QQ群、法定代表人王老板的微信朋友圈等公開場合澄清事實并道歉。此外,公司一次性賠償陳女士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和名譽損失費10000元。 陳女士認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指使手下公開發布虛假、侮辱性的言論,揚言還要讓很多企業知曉。而且,公司還扣了她4000元工資去補償稅控盤丟失的損失。這些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陳女士的名譽權,極大地影響陳女士現在的工作和生活,還可能對陳女士未來的工作造成破壞。 不過,被告公司答辯說,公司并沒有侵犯陳女士的名譽權。公司負責人認為,原告有拿走稅控盤的重大嫌疑。但是,在查找稅控盤的整個過程中,公司負責人始終認為,這是公司的“家丑”,對外對內都不張揚,也不公開點名,并不是如原告所言,大張旗鼓宣揚,影響了她的名譽。 近日,湖里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陳女士主張公司侵害其名譽權,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因此法院不予支持,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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