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圖/劉哲姝
廈門晚報訊(記者 戴舒靜 通訊員戴愛珍)男子在網上與人約好,要買對方的二手摩托車,見面時,他居然搶過摩托車奪路而逃。男子蒲某因搶奪罪被翔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他被翔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
作案:趁車主低頭之機,騎上車子就走
蒲某今年23歲。今年4月份,他想要買一輛二手摩托車代步,于是登錄一個二手車交易軟件,發現有個賣家正好要賣一輛二手摩托車,賣家離他的住處很近,他就和對方聯系,說自己想買這輛車,對方同意以5200元成交。
兩人約好在海翔大道的一個公交車站見面。當天中午12點左右,賣家騎著摩托車如約而至。蒲某看了一下摩托車的外觀,覺得挺滿意,便提出要看一下摩托車的相關證件。賣家沒有懷疑,給蒲某看了證件。
就在賣家低頭收證件的時候,蒲某油門一加,騎著那輛摩托車揚長而去。賣家追了一會兒沒追上,打蒲某的電話,電話關機,他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急忙報警。
之后賣家多次聯系蒲某,但一直聯系不上,他登錄二手車交易軟件,發現蒲某已將他拉黑了。
庭審:稱自己只是試騎,遭車主反駁
過了一個星期左右,蒲某被警方抓獲。他始終不承認自己的行為是搶奪,辯說他當時只是試騎了10分鐘,再次返回原地時,賣家已經走了。
蒲某的說法遭到賣家反駁。賣家說,他并沒有讓對方試車,而且車子被對方騎走后,他報警后留在現場至少半小時,直到民警到場。
到底有沒有試車?雙方各執一詞。直到庭審時,蒲某才如實供述,原來他發現賣家是一名年輕男子,對方將車子熄火后就下了車,而車鑰匙并沒有拔下來,于是他起了貪念,趁對方收拾證件時,騎上摩托車逃之夭夭。
判決:其行為構成搶奪罪,且系累犯應從重處罰
檢察官認為,蒲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趁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8075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同時,他此前也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屬于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作案,系累犯,應從重處罰。最終,蒲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