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在建項目近日在思明區湖明南路破路施工,該項目已取得《挖掘城市道路許可證》。(本報記者吳海奎攝) 廈門日報訊(記者 吳海奎 通訊員 薛榕)為新建大樓鋪設雨水、污水管,不得已要對城市道路進行挖掘才能施工,怎么“破”?去市政主管部門申請!近日,在思明區湖明南路,一處在建項目在破路前辦理了《挖掘城市道路許可證》,貼在工地旁,項目也順利進場施工。記者獲悉,由市市政園林局制定的《關于加強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將于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若干規定》對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審批、監管工作進行了細化,以加強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維護好廈門市市容環境。 破路之前要報批 行政服務中心可辦理 《若干規定》明確在城市道路范圍內的拉管、頂管、勘探等作業為挖掘城市道路行為,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堆料、施工作業、搭建臨時建(構)筑物,或設置停車場、存車處、IC卡電話亭、報刊亭、通信電力網箱、橋梁(隧道)架設外掛物等占據并使用城市道路為占用城市道路行為,均需經道路權屬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若干規定》明確市市政園林局是本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各區市政園林局(建設局)按道路權屬職責范圍負責各自管轄的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的審批管理工作。在審批前,市政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建設單位、道路管理單位或養護單位現場勘查,這樣有利于合理安排破路施工,減少因施工所造成的不良影響。 據介紹,市管道路(包括廈禾路、湖濱北路、仙岳路等市區主干道)的挖掘(占用)審批手續,可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而區管道路的挖掘(占用)審批手續,則在各區行政服務中心辦理。 |
相關閱讀:
- [ 11-29]海滄城建集團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 打造廉潔高效從業環境
- [ 11-21]廈門出臺行政決策規定 進一步明確"重大決策"事項范圍
- [ 11-06]廈門市持續開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1+X”專項督查
- [ 10-17]解讀《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
- [ 10-10]廈門市翔安出臺規定 自然保護區禁建民宿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