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舉報,被執行人周某在咖啡店被執行干警帶回法院。 集美區法院供圖 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 集法宣)“執行懸賞保險”您知道嗎?記者昨日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獲悉,我市首筆執行懸賞保險金已經發放至舉報人的賬戶中。一通電話讓舉報人獲得1萬元賞金。 幾天前,一名案件被執行人的家屬主動來到集美區法院,代為償還3萬元欠款,一起民間借貸糾紛終于平息。去年1月份,集美區居民阿祥(化名)將3萬元借給熟人周某。周某遲遲不還錢,阿祥催討無果,只得向法院起訴。但是在判決生效之后,周某仍然不肯履行判決,阿祥又申請了強制執行。集美區法院執行法官表示,他們多次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周某名下的財產,發現他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且他不接電話,前往他的住所也找不到人,讓執行工作陷入困局。 今年8月,集美區法院率先在全市推出了執行懸賞保險,目前該做法已推廣到全市。直到11月初,阿祥決定試試,他申請投保,繳納1000元保費,與保險公司簽訂了懸賞保險合同。根據約定,對提供周某下落的舉報人懸賞1萬元。11月6日,集美區法院發出了首份含保險條款的懸賞執行公告,面向社會公開征集被執行人周某的下落。 一周后,也就是11月14日傍晚,集美區法院接到一通舉報電話,舉報人稱,周某正在集美區的一家咖啡店里喝飲料。執行干警立即出動,于當晚7點左右將周某帶回法院。不過,周某仍然不肯配合,拒不報告其財產情況,鑒于此,集美區法院對周某處以司法拘留15日,督促其履行還款義務。 隨著該案的順利執結,集美區法院也及時兌現了這筆執行懸賞金,由保險公司直接將錢款匯入舉報人的銀行賬戶中。 何謂執行懸賞保險 目前,我市兩級法院均與保險機構開展合作,在懸賞執行中創新引入商業保險手段。申請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經法院審核同意,可自愿投保懸賞保險。在保險期限內,由保險公司負責對舉報人支付賞金。申請人繳納的保費為懸賞金額的10%。舉報人提供財產線索的,最高獲得的賞金不超過20萬元;舉報人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的,最高懸賞金額不超過1萬元。這一機制一方面緩解了申請執行人對懸賞的費用壓力,另一方面可調動社會群眾的參與積極性,促進執行工作的開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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