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陳軍 通訊員 熊毅平)沒有賣藥資格也沒有處方,賣的“止咳藥水”是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女子從中獲取暴利。近日,湖里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販賣毒品罪,對犯罪嫌疑人廖某批準逮捕。 7月7日下午,廖某按照和買家的約定,來到馬垅天橋下。這個買家是廖某的“老主顧”,先后從其手中買了十多次磷酸可待因口服液。按照規定,該口服液必須憑醫生的處方在醫院或者藥店購買。這一回,這個買家一次性買了15包,廖某收取105元。就在廖某準備離開時,被民警當場抓獲。 調查發現,廖某并未取得從醫資格或是銷售國家管制藥品的資格。她辯解,她所賣的口服液是止咳藥水,是以前開診所時剩下的,她知道藥品中含有可待因成分,但不知道可待因是管制藥品。而買家則說,他是因為生病才服這種口服液的,服用后感覺很興奮,他通過別人的介紹認識了廖某,之后只要需要就會找廖某買。 承辦該案的檢察官表示,可待因屬于國家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不合理服用容易成癮,因此,非法販賣含可待因成分的藥品構成販賣毒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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