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會晤志愿者與外國嘉賓合影留念。(資料圖/本報記者黃少毅攝)
市行政服務中心志愿服務驛站。(資料圖/本報記者張奇輝攝)
志愿者傳遞文明之風(資料圖/本報記者林銘鴻攝)
廈門日報訊(記者郭睿)“陽光里,我是三角梅,默默開在鷺島大地,奉獻是我們的宗旨,志愿是我們的名字……”今年9月,這首名為《陽光里,風雨里》的歌自鷺島唱起,在世界唱響。歌聲里的“我”擁有2700多個不同姓名,卻擁有一個共同身份――金磚國家領導人廈門會晤志愿者。
明天是國際志愿者日。一年來,廈門的志愿服務工作借廈門會晤的成功舉辦交出一份完美答卷,但這一年廈門志愿者服務工作的亮點并不只在9月展現,從2017年的第一天到此刻,廈門的各個角落都有志愿者在為您服務。
志愿服務助力金磚 展現廈門文明形象
廈門會晤“小白鷺”志愿者以“青春揚帆·助力金磚”為口號,重點開展會場內志愿服務保障行動,逾3萬名在廈高校青年學生踴躍報名,最終2700名優秀者走進會場,累計服務時長12.7萬小時,服務嘉賓3.4萬人次。但廈門會晤期間,給各國嘉賓留下良好印象的,不只有場內志愿者的高素質,還有更多廈門人的文明模樣。
“來來來,這邊走。”家住蓮前社區的張承建是一名國企職員。今年夏天,他通過微信報名成為一名志愿者,在車水馬龍的路邊,引導國內外游客平安走過斑馬線。為做好廈門會晤社會志愿服務工作,市委文明辦以“廈門會晤·志愿同行”為主題,營造人人都是志愿者、人人當好志愿者的城市氛圍。這其中的首要工作是募集志愿者,為方便市民就近報名參與,市委文明辦發布6個區域志愿聯盟報名熱線,開通了“志愿廈門”網站、微信公眾號,并倡導文明單位、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促成全市1101個文明單位對接342個社區開展活動,成立黨員志愿服務隊4189支。隨著報名人數的增多,全市先后發布了6289個志愿服務項目,圍繞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家園等主題,開展了“全民動手、潔凈家園”“禮讓斑馬線”等一系列實踐活動,讓志愿服務工作“月月有主題、周周有活動”。
與此同時,百個志愿驛站迎賓行動也在全市鋪開。市委文明辦在交通樞紐、商業中心、旅游景區、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中布局選點、改造提升100個志愿服務驛站,全市337家文明單位主動認領參加對接,在此基礎上重點培育出15個可推廣可復制的省級示范驛站。制定下發的《廈門市志愿服務驛站規范化建設運行方案》還對建設標準、運行模式等提出明確要求,進一步規范志愿服務驛站的整體形象,切實發揮驛站功能。
加強培訓制定規范
打造高素質志愿者隊伍
依托龐大的志愿者庫,廈門會晤籌備和舉行期間,志愿服務保障的各項工作成績顯著,向中外賓客展示了一個更加文明、友善、自信、包容的美麗廈門。同樣值得一提的,還有市委文明辦等有關單位在志愿者素質提升上做出的努力。
夏天的許多周末,家住濱北的吳楊夫婦都會到社區書院聽課,這名退休市民第一次學會了用英文和他人打招呼。為做好社會志愿服務工作,市委文明辦牽頭建立全市志愿服務培訓師資庫,為市民參與志愿服務提供培訓,先后開展包括志愿服務理念、金磚國家基本國情、文明禮儀等通用知識的宣傳普及。全市共開展各類培訓4000多場次、聽課人數近50萬人次。
盡管廈門會晤志愿服務工作隨著盛會的閉幕告一段落,但整座城市的志愿精神,卻通過這場活動進一步提升。
總結經驗開拓創新
志愿服務工作取得新突破
今年以來,市委文明辦一直在總結經驗、開拓創新,力求在志愿服務工作中取得新突破。
6月15日,一份特殊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生效,被保險人為全市實名注冊的志愿者。當天,市委文明辦與保險共保體代表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市分公司正式簽訂《2017年度廈門市實名注冊志愿者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協議》,這意味著今后廈門實名注冊志愿者參與活動時,如果發生人身意外傷害,最高可獲得44.8萬元保險賠付。文明辦此次“主動出擊”,讓廈門市第一次由財政出資,為全市注冊志愿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這一做法在全國也走在前列。
大力推進“互聯網+”志愿服務工作是我市志愿服務工作的又一亮點。橙色、綠色、藍色,求助者、志愿者、志愿團體,在“志愿廈門”網站主頁上,顯眼的色塊和貼心的志愿地圖,讓有需要的人輕松尋求幫助,讓有愛心的人便捷找到組織。今年,市委文明辦牽頭對“志愿廈門”網站建設進行改版升級,全市各志愿服務組織積極注冊,推動各項制度落到實處。“志愿廈門”微信公眾號服務平臺的開通,拉近了市民與志愿服務的距離。平臺由廈門日報社新媒體中心承辦運營,發揮“應用+宣傳”作用,與“志愿廈門”網站功能通聯。
一年來,市委文明辦引領全市志愿者在各個崗位發光發熱,為每名志愿者提供支持與保障,持續推進我市志愿服務制度化建設,推進志愿服務活動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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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務條例》本月起實施
12月1日,《志愿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對志愿服務的基本原則、管理體制、權益保障、促進措施等作了全面規定。
《條例》明確規定了志愿服務組織的法律地位。志愿服務組織是志愿服務的重要主體。《條例》明確規定,志愿服務組織是指“依法成立,以開展志愿服務為宗旨的非營利性組織”。在志愿服務組織的形式方面,條例明確,志愿服務組織可以采取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等組織形式。《條例》還確立了志愿服務的運行規則。《條例》明確,開展志愿服務,應當遵循自愿、無償、平等、誠信、合法的原則,不得違背社會公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危害國家安全。根據《條例》,志愿者可以參與志愿服務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活動,也可以自行依法開展志愿服務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提供服務,不得以志愿服務名義進行營利性活動。
業內認為,《條例》的出臺將進一步推動志愿服務制度化、常態化發展,提升志愿服務整體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