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接】 政府信息公開案件 五年增長近九倍 “政府信息公開”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及時、準確地公開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簡單來說,就是老百姓有要求行政機關“打開天窗說亮話”的權利。 正所謂“無救濟則無權利”,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司法保障,政府信息公開訴訟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已經成為當前行政訴訟的主要案件類型之一。從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思明法院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案件155件。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全年的政府信息公開案件數僅9件,而到了今年11月,這個數字已經攀升到88件,上升了近9倍。可以說,政府信息公開案件已經成為當下行政訴訟的熱點和重要增長點之一。 【現場】 觀摩政府信息公開訴訟案件 《白皮書》發布后,與會人員觀摩了一場政府信息公開訴訟案件。 原告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訴稱,因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其向被告監管機構提出監管查處申請。被告監管機構在監管過程中對被控告人王某制作了兩份詢問筆錄。其中,7月份制作的詢問筆錄經原告申請已經公開,但6月份制作的詢問筆錄被告卻以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指應公開的政府信息為由不予公開,明顯違法。據此,原告請求法院確認被告作出的監管信息公開告知書違法并予以撤銷重作。 被告監管機構辯稱,筆錄屬于過程性信息,并沒有設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也未對案件性質進行定性,不公開并不影響原告的知情權,對原告其他合法權利也未構成影響。 案件圍繞6月份對被控告人王某所做的詢問筆錄是否屬于過程性信息及是否對原告權利義務兩大爭議焦點而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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