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解讀】 《管理辦法》修訂之后的主要變化有哪些?如何簡化流程?想成為“領跑者”要滿足哪些條件?補助的標準提高了多少?環保專項資金申請雖然便利了,但事后監管是不是更嚴格了?拿到補助資金后,污染治理項目沒有發揮預期的績效,資金會被收回嗎?如何查閱《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如何下載申報材料?市環保局就這些大家關注的問題,進行了權威解讀。 【主要變化】 相比2011年出臺的《管理辦法》,新出臺的《管理辦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變化: 1入庫項目方可申請補助。新出臺的《管理辦法》規定凡申請專項資金補助的項目必須登記進入項目庫,且按月進行進度調度。項目須在謀劃至竣工后3個月內登記入庫。 2扶持范圍更加科學、廣泛。修訂后資金扶持范圍為污染治理、清潔生產和生態環保能力建設三大類,劃分范圍覆蓋面更廣,界限更清晰,并將第三方環保服務項目納入扶持范圍。 3簡化扶持標準。污染治理項目一律按投資額補助,清潔生產按通過評估驗收時間和咨詢費用補助,扶持標準更加公平、透明。 4扶持上限標準提高。修訂后污染治理項目扶持上限從原來的20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 5優化審查程序。環保專項資金企業補助項目申請審核環節從9個簡化到5個。其中,需到企業現場審核的環節從5個減少到2個,并根據要求增加了企業及其法人的信用信息審查。 6引入“領跑者”制度。認定為“領跑者”的污染治理項目補助比率為投資額的50%,最高補助500萬元。通過提高補助標準,鼓勵污染治理從“底線約束”向“底線約束”與“先進帶動”并重轉變。 7新增信用信息審查。經查詢,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信息和列入“環保失信黑名單”的,不予安排專項資金補助。 如何下載申報材料 企業可登錄廈門市環境保護局網站(www.xmepb.gov.cn),在首頁右上角的“通知公告”欄目點擊“更多”,即可查詢到《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全文和年度申報指南。 【名詞解釋】 1.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市財政安排納入預算的支持污染治理、清潔生產以及提升生態環保能力建設等項目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廈門市域范圍內的環境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管理,鼓勵自覺治污、源頭截污、循環利用、清潔生產和新技術的試驗示范、應用,但不得用于環境衛生、綠化、新建企業“三同時”項目以及與污染防治無關的其他項目,不得用于國家產業政策不支持或明令淘汰、限制的項目。 2.廈門市環境保護項目儲備庫:根據《管理辦法》要求,申請專項資金補助的項目必須在規定的期間內(項目謀劃至竣工后3個月內)通過管理系統申請登記入庫,項目入庫由廈門市環境科學研究院負責受理、審核。 3.“領跑者”:以企業自愿為前提,符合污染物排放低于執行標準50%要求的,可以認定是“領跑者”項目?!邦I跑者”項目補助標準從30%提高到50%,補助上限從300萬提高到500萬,通過提高補助標準,推動環境管理模式從“底線約束”向“底線約束”與“先進帶動”并重轉變。 主要成效 2011年9月至今,我市環保專項資金共補助了大氣、水污染治理、污染減排、重金屬專項治理、畜禽養殖治理、清潔生產和環保能力建設等項目206個,合計補助20273.7萬元。隨著環保投入的持續加大,我市環境保護能力水平不斷提升,環境質量不斷改善,生態環保工作取得了一個又一個令人矚目的成效:2015年,順利通過國家生態市考核驗收、空氣質量在全國74個重點城市排名第二、市長環保目標責任書考核全省排名第一;2016年,率先全省獲“國家生態市”命名,黨政領導生態環保目標責任書考核排名全省第一,空氣質量在全國74個重點城市排名第四;2017年,海滄區獲評首批“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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