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我市環保部門積極創新,打贏生態環境保護攻堅戰。圖為五緣灣一帶的生態美景。 (本報記者王火炎航拍器攝)
市環境監察支隊執法人員正在對企業的排放情況進行抽查。
環保執法人員下到窨井里檢查污水口。
華夏電力主動落實節能減排的社會責任,廠區內看不見冒煙的煙囪,聞不到刺鼻的氣味,聽不見擾民的噪聲。
環保執法人員爬到高處的煙囪平臺上,對某熱電企業進行煙氣檢測。
廈門網訊(廈門日報 記者 黃璜 見習記者 許曉婷 圖/通訊員 陳曉強鄧秋艷(除署名外))在項目入庫、嚴格審核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簡化企業申請環保專項資金補助流程;設立“領跑者”激勵制度,對污染治理有突出貢獻的項目最高可申請到500萬元的補助……近日,修訂后的《廈門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廈門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已經正式施行。這將充分發揮環保專項資金的經濟杠桿作用,有效促進全市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這一舉措,充分展現了我市環保局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打贏生態環境保護攻堅戰的信心和決心。
十九大報告中濃墨重彩地對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進行了全面總結和重點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變革、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標和新部署。市環保局第一時間貫徹落實,并要求全市環保系統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的十九大精神上來。此次環保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修訂,充分引入創新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通過一系列激勵機制,讓污染治理成為企業自愿自覺自發的行為,讓各方攜手打好、打贏生態環境保護攻堅戰,真正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切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
【流程】
簡化審批流程增強企業積極性
在此次《管理辦法》修訂之前,企業申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簡稱“環保專項資金”)補助要經歷一個相對漫長的過程,從申請開始,需要通過9個環節,耗時1-2年時間,才能領完補助資金。而且這9個環節中有5個環節需到企業現場進行,對企業的正常經營影響較大。新的《實施細則》在流程上進行了簡化、優化,雖然流程環節只減少了3個,但只有2個環節需到企業現場進行,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影響,且從申請到獲得補助的時間資金大幅縮短,大約只需要2-3個月時間,大大提高了企業主動開展環境治理的積極性。
在審批的過程中,對于排污單位提出申請的或申請“領跑者”的要求會更加嚴格。除了“在廈門市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制度和人員”等必備的基礎條件之外,還必須滿足兩大條件:一是近兩年按規定足額繳納排污費或環境保護稅,二是近兩年內無環境保護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在兩年內雖有環境保護不良信用行為但已按規定整改的。被列入“環保失信黑名單”的,則無法申請補助。此外,申請“領跑者”污染治理補助的項目建設單位,還需委托第三方環境監理機構進行環境工程監理,并在項目建設完成后出具環境工程監理報告。
申請環保專項資金補助項目的竣工時間,距離其進入廈門市環境保護項目儲備庫的時間不得超過兩年。這就意味著,相關企業、單位的項目入庫之后,就必須積極著手推進項目建設,并如期竣工、實現運行效能。否則,將無緣資金補助。這一條規定,無疑將有效促進相關污染治理、清潔生產和生態環保能力建設項目真正落地、盡快運行,盡早為污染防治、節能減排以及生態保護做出貢獻。
【補助】
上限提升至300萬元“領跑者”最高可獲500萬元
《管理辦法》修訂后,最突出的兩大特色就是扶持補助金額的上限從原來的20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此外還有“特等獎”――被認定為“領跑者”的污染治理項目補助標準為投資額的50%,最高補助500萬元。補助標準的提高,將切實推動污染治理從“底線約束”向“底線約束”與“先進帶動”并重轉變。
不僅是限額提高了,補助的額度計算也更加簡化、明晰。其中,污染治理項目一律按投資額補助,未被認定為“領跑者”的污染治理項目按項目投資額的30%補助,補助額度不超過300萬元(含300萬元);被認定為“領跑者”的污染治理項目則按項目投資額的50%補助,補助額度不超過500萬元(含500萬元)。清潔生產項目是按咨詢費用進行補助的,比省市文件規定完成時間提前兩個月以上完成清潔生產審核并通過評估驗收的,按企業與咨詢機構簽訂的清潔生產審核技術服務協議書上的咨詢費用的60%予以補助,按時完成審核并通過評估驗收的,按咨詢費用的50%予以補助。生態環保能力建設項目則是按財審后的實際需求補助。
但大原則是,同一個項目只能安排一次市級專項資金補助,如該項目已獲得市級其他財政性資金補助的,則不再安排。
【監管】
兩年追蹤問效期監管嚴格 違規者可能被收回全部補助
開展污染治理、清潔生產等工作,就有機會獲得補助,金額還不少――這確實很誘人,但監管同樣是很嚴格的。通俗來說,這個補助拿了,就必須花在刀刃上,必須起到實實在在的生態環保功效。否則,補助不僅要被依法依規追回,弄虛作假的當事人還可能被依法追究責任。
根據《管理辦法》規定,獲得專項資金補助的項目單位應當如實申報,并按照規定使用專項資金,進行項目績效自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市區環保部門、市財政部門會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專項資金實施產生的環境效益進行檢查。不僅如此,所有申報項目的資金補助計劃下達次年起的兩年為追蹤問效期限,相關受理部門會加強檢查力度,并對不符合績效規定的項目進行處理,按規定收回部分或者全額補助。
一旦相關企業違反專項資金使用原則,擅自改變使用范圍,或挪用、截留、侵占專項資金,或以虛報、冒領、關聯交易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或資金下達后超過半年項目未實施的,或項目超過2年尚未完成且未提出調整申請的、拒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不正常運行相關設施的,或存在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管理辦法》行為的,市財政部門將停撥尚未撥付的余款、全額收回已經撥付的資金,兩年內不予支持該組織機構的補助申請,涉嫌構成犯罪的,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的懲戒措施包括:未經批準,擅自停運一次收回補助資金的50%,停運兩次收回全部的補助資金,并暫停申報單位申報環保專項資金補助資格2年;消除申報單位生產波動造成的影響后,績效完成比小于60%(不含)的全額收回項目補助資金,績效完成比率在60%(含)至100%(含)之間的按績效完成比率重新確定補助金額,收回項目多撥的補助資金,且收回的補助資金不再返還;具備監測條件的項目,超標比率在10%(含)-50%(含)的,按超標比率收回補助資金,超標比率50%以上的收回全額補助資金;“領跑者”污染物排放未能低于執行標準50%的,全額收回補助資金,但因國家、省、市新排放標準的實施,無法滿足“領跑者”條件的,補助資金已安排的不再收回,未安排的不再認定為“領跑者”。
【權威解讀】
《管理辦法》修訂之后的主要變化有哪些?如何簡化流程?想成為“領跑者”要滿足哪些條件?補助的標準提高了多少?環保專項資金申請雖然便利了,但事后監管是不是更嚴格了?拿到補助資金后,污染治理項目沒有發揮預期的績效,資金會被收回嗎?如何查閱《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如何下載申報材料?市環保局就這些大家關注的問題,進行了權威解讀。
【主要變化】
相比2011年出臺的《管理辦法》,新出臺的《管理辦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變化:
1入庫項目方可申請補助。新出臺的《管理辦法》規定凡申請專項資金補助的項目必須登記進入項目庫,且按月進行進度調度。項目須在謀劃至竣工后3個月內登記入庫。
2扶持范圍更加科學、廣泛。修訂后資金扶持范圍為污染治理、清潔生產和生態環保能力建設三大類,劃分范圍覆蓋面更廣,界限更清晰,并將第三方環保服務項目納入扶持范圍。
3簡化扶持標準。污染治理項目一律按投資額補助,清潔生產按通過評估驗收時間和咨詢費用補助,扶持標準更加公平、透明。
4扶持上限標準提高。修訂后污染治理項目扶持上限從原來的20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
5優化審查程序。環保專項資金企業補助項目申請審核環節從9個簡化到5個。其中,需到企業現場審核的環節從5個減少到2個,并根據要求增加了企業及其法人的信用信息審查。
6引入“領跑者”制度。認定為“領跑者”的污染治理項目補助比率為投資額的50%,最高補助500萬元。通過提高補助標準,鼓勵污染治理從“底線約束”向“底線約束”與“先進帶動”并重轉變。
7新增信用信息審查。經查詢,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信息和列入“環保失信黑名單”的,不予安排專項資金補助。
如何下載申報材料
企業可登錄廈門市環境保護局網站(www.xmepb.gov.cn),在首頁右上角的“通知公告”欄目點擊“更多”,即可查詢到《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全文和年度申報指南。
【名詞解釋】
1.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市財政安排納入預算的支持污染治理、清潔生產以及提升生態環保能力建設等項目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廈門市域范圍內的環境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管理,鼓勵自覺治污、源頭截污、循環利用、清潔生產和新技術的試驗示范、應用,但不得用于環境衛生、綠化、新建企業“三同時”項目以及與污染防治無關的其他項目,不得用于國家產業政策不支持或明令淘汰、限制的項目。
2.廈門市環境保護項目儲備庫:根據《管理辦法》要求,申請專項資金補助的項目必須在規定的期間內(項目謀劃至竣工后3個月內)通過管理系統申請登記入庫,項目入庫由廈門市環境科學研究院負責受理、審核。
3.“領跑者”:以企業自愿為前提,符合污染物排放低于執行標準50%要求的,可以認定是“領跑者”項目。“領跑者”項目補助標準從30%提高到50%,補助上限從300萬提高到500萬,通過提高補助標準,推動環境管理模式從“底線約束”向“底線約束”與“先進帶動”并重轉變。
主要成效
2011年9月至今,我市環保專項資金共補助了大氣、水污染治理、污染減排、重金屬專項治理、畜禽養殖治理、清潔生產和環保能力建設等項目206個,合計補助20273.7萬元。隨著環保投入的持續加大,我市環境保護能力水平不斷提升,環境質量不斷改善,生態環保工作取得了一個又一個令人矚目的成效:2015年,順利通過國家生態市考核驗收、空氣質量在全國74個重點城市排名第二、市長環保目標責任書考核全省排名第一;2016年,率先全省獲“國家生態市”命名,黨政領導生態環保目標責任書考核排名全省第一,空氣質量在全國74個重點城市排名第四;2017年,海滄區獲評首批“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