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林路然)又有7人被列入綜合懲戒主體名單!昨日,記者從鼓浪嶼管委會了解到,《鼓浪嶼管委會關于加強鼓浪嶼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地)綜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發布后,第二批綜合懲戒主體名單近日公布。據了解,第二批名單內的7人全為非鼓浪嶼戶籍,兩年內他們將被禁止從輪渡市民通道過渡。
據記者了解,《通告》由鼓浪嶼管委會和思明區政府聯合發布,以規范性文件對亂扔垃圾、占道經營、無證導游等行為施以高壓。
【案例】
兩個打人野導被列入名單
10月20日13時許,鼓浪嶼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內厝澳碼頭發生一起打架事件。民警到現場時,看到一名女導游被打傷,額頭有傷痕。“是兩個野導打傷我的。”女導游委屈地說,當時兩人已離開。
民警迅速調取事發地的監控視頻,確認了涉事兩人的頭像,并通過走訪辨認,進一步鎖定兩人身份,他們分別是陳某俊和陳某桂。兩天后,兩人從暫住處被民警帶回調查。接受審查時,他們對毆打女導游的事實供認不諱,而起因正是“搶客”。
目前,陳某俊已被處以行政拘留12天、罰款500元,陳某桂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罰款500元。根據《通告》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因犯懲戒行為,而被有關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直接列入綜合管理懲戒主體名單,因此,兩人一次犯規,即被列入名單。
鼓浪嶼管委會管理處的工作人員說,這是首例個人因被處以行政處罰而直接列入綜合管理懲戒主體名單,這也體現了《通告》懲戒的力度之大――申遺成功后,相關部門正以更高的要求持續保護鼓浪嶼。
【變化】
無證導游攬客的現象變少了
7人中的另外5人,則是由于兩次被查獲為無證導游,被列入綜合管理懲戒主體名單。
思明區旅游質監所工作人員透露,其中王某兩次被逮時間相隔不到兩小時。“第一回,我們發現他在海底世界附近攬客,要帶他回來詢問,還被他抓傷了。”旅游質監人員說,他們立刻報警。民警協調處理后,讓王某離開。沒想到,工作人員再次上街巡查,又撞見王某在福州路上帶客。最終,王某因兩次從事無證導游活動,被列入綜合管理懲戒主體名單。
自《通告》發布以來,截至目前,總計已有10人被列入綜合懲戒主體名單,都為非鼓浪嶼戶籍。而被查獲后予以第一次勸誡的人員數量已經破百,僅思明區旅游質監所上報的人員就有92人。
“有了《通告》后,鼓浪嶼的旅游市場秩序正在變得更好。”旅游質監人員說,《通告》的震懾力不小,一些原先從事無證導游等違反《通告》規定的人員改行了,有的當服務員,有的當鐘點工。鼓浪嶼居民也和他們反映,路上野導攬客導覽的現象也少了。
“今后,我們還將增加巡查頻率和力度,讓違法人員摸不到規律,鉆不上空子,把鼓浪嶼保護得更好。”旅游質監人員說。
懲戒行為
《通告》懲戒的行為共有13項,涉及文化遺產管理、城市管理、旅游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包括違反門前三包,經營可能產生油煙、噪聲污染的餐飲業等項目,損壞歷史風貌建筑或古樹名木等行為。
執行程序
鼓浪嶼街道、公安、市場監管、城管、旅游、市政園林、民政、煙草專賣行政管理和輪渡公司等各部門發現違反《通告》規定行為的單位或個人,上報至鼓浪嶼管委會,管委會統一審查,統一對外發布。
懲戒方式
一次被查予以勸誡、記錄在冊;兩次被查列入綜合懲戒主體名單;三次被查,可能被下“禁足令”,兩年內不得出入鼓浪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