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 有條件的高樓提倡撤桶 方便日常統一督導 今年,我市出臺了《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其中第八條提到,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生活垃圾分類與減量的規定,減少生活垃圾產生,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履行生活垃圾產生者的責任。 街道工作人員蘇先生說,他所在的街道在推行高層住宅樓撤樓道垃圾桶,遇到了一些阻力,居民有不同的聲音。但在他看來,撤樓道垃圾桶并設置統一投放點的做法,更方便日常督導。 蘇先生說,垃圾不分類危害很大,比如塑料袋隨便扔,對土壤造成的危害幾十年都難消除。現在,垃圾分類編寫進教材,還在小區設置督導員,都是為了向市民傳遞垃圾分類的理念。下樓扔垃圾,說到底還是習慣問題,適應了就不是什么難事。 另外,樓道屬于消防通道,根據相關規定,消防通道不得占用。將垃圾桶設在樓道,不但占用了消防通道,還存在火災隱患。 市環衛處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推行垃圾分類過程中,我市并未強制要求高樓必須撤樓道垃圾桶,而是在有條件的高樓倡導撤桶,實際上各小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與業主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后,再決定樓道垃圾桶的去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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