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 撞傷之后,她索賠31萬多元 出院后,王女士將駕校、市交警支隊和保險公司都告上法庭。她起訴認為,雖然暈倒是她自身健康原因所致,但是,駕校和交警支隊均有過錯。因為,駕校未經她同意就自行預約考試時間,考試當天她明確表示過身體不適,但教練還堅持讓她上場,也沒有告知她應繳交意外保險。 王女士還說,當天入場后,交警支隊沒有要求她提供體檢報告,也沒有詢問她的身體狀況,在她暈倒、車輛偏離正常路線行駛的危急關頭,沒有采取任何措施阻止事故發生,因此有不可逃避的責任。 所以,王女士起訴要求,針對她的前期損失31萬多元,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先行承擔償付責任,不足部分由駕校和交警支隊按照60%的比例連帶賠償。另外,王女士后續治療產生的損失,待實際發生后,還要再另行起訴。 辯解 駕校交警:我們都沒過錯 作為本案被告,駕校、交警支隊和保險公司也有話要說。 駕校答辯說,駕校與王女士簽訂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合同》明確約定,培訓費中包含“代收代繳考試費”。在代為預約科目二考試時,需要獲得王女士手機驗證碼后方可進行預約,因此,王女士對預約科目二考試是知情同意的。而且,駕校已就培訓駕駛車輛投保了相關保險,駕校無義務告知王女士投保人身意外保險。 被告交警支隊答辯說,對于王女士的受傷,交警支隊不存在過錯。首先,從王女士昏倒到撞車,僅三十幾秒的時間,交警支隊工作人員根本沒有條件采取措施阻止,事發后也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盡到了必要的安全防護責任。其次,學員臨時發生身體不適,應由其自行判斷身體情況,交警支隊無法預先判斷其身體情況,在考生預約考試成功后,交警部門也以短信提示:“如有特殊情況,請提前3天去車管所取消預約?!钡?,王女士并沒有取消考試預約。而且,司法鑒定報告顯示,王女士考試時駕駛的車輛的燈光系、制動系、轉向系均符合技術要求,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 被告保險公司答辯說,王女士遭遇的這起事故并不屬于交通事故,因此,王女士因本次事故所致損失不屬于交強險賠付的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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