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陳小斌)昨日,記者從廈門交警網獲悉,在2014年1月至2017年11月期間,被全市各級公安交警部門扣留或拖移的汽車,如果車輛駕駛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3個月內(扣留)或6個月內(拖移),未持本人身份證明和車輛合法證明到執法單位接受處理的,車輛將上繳市財政部門統一作銷毀處理。 晨報記者注意到,本批公布的車輛共計91輛,包括小型汽車、面包車、貨車等,以廈門籍車輛為主,也有部分泉州籍、漳州籍、江西籍的車輛。 此外,這些車輛中還有寶馬、奔馳等豪華品牌汽車。其中,有兩輛寶馬牌小型汽車,均為廈門牌照,被扣車時間均為今年8月底。另外一輛奔馳牌轎車被扣車時間為2014年9月份,系北京地區牌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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