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的“熊出沒”貼貼紙,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湖法宣)孩子們喜愛的“熊出沒”系列卡通形象,在湖里區人民法院自貿區知識產權法庭也成了“紅人”,去年至今,該法庭受理29起糾紛案件涉及該系列卡通形象,多家食雜店因出售盜版文具、玩具成為被告。
昨天上午,湖里區人民法院召開通報會,公布了該院自貿區知識產權法庭一年多來的審判工作情況,并發布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所賣玩具上印“光頭強”,食雜店被華強公司起訴
2014年12月17日,華強方特(深圳)動漫有限公司(簡稱華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湖里殿前的一家食雜店買了一個名為“小熊軌道”的玩具,該玩具上印有“光頭強”的形象。華強公司當即辦理了公證,進行證據固存。2016年8月,華強公司向湖里區人民法院同時起訴多起案件,均為著作權財產糾紛,這家食雜店就是其中一案。
華強公司以國家版權局頒發的《著作權登記證書》為證,認為他們對“光頭強”“熊大”“熊二”等動漫形象享有著作權。該公司認為,動畫片《熊出沒》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而食雜店未經許可銷售帶有“光頭強”形象的玩具,涉嫌侵權,因此要求該食雜店停止銷售侵權商品,并賠償經濟損失。
庭審中,食雜店一方辯解稱,并不知道自己進貨銷售的是侵權商品。
今年3月,湖里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食雜店侵害了華強公司的著作權,因未提交證據證明所銷售的侵權產品有合法來源,應承擔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的民事侵權責任。因此,一審判決食雜店停止銷售并銷毀侵權產品,并賠償華強公司6000元。
【法官說法】
產權意識淡薄,店家被起訴措手不及
承辦法官說,在受理的著作財產權、商標權侵權糾紛案件中,像這種以食雜店、便利店等產品供應鏈尾端為被告的案件占絕大多數。多數店家的知識產權意識淡薄,進貨隨意,沒有認識到自己的侵權行為,被訴后情緒也比較激動。而知識產權權利人則常常批量起訴。審判中既要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又要考量侵權行為人的主觀惡意、侵權事實,考慮他們的經營成本。大多數情況會首先嘗試調解解決糾紛;一旦采取判決的形式,就必須堅持同案同判,并在案情差異的基礎上進行適當調整。
法官說,從去年至今,已經有26起涉及“熊出沒”卡通形象的案件結案,目前還有3起案件仍在審理中。其他卡通形象,如“鎧甲勇士”和“巴啦啦小魔仙”也有類似的訴訟案件。
【數據】
著作權侵權糾紛多
涵蓋餐飲等多行業
2015年11月30日,湖里區人民法院取得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管轄授權并由自貿區法庭集中審理,2016年11月17日,湖里區人民法院自貿區知識產權法庭正式掛牌。截至2017年11月30日,該法庭共受理知識產權案件246件,涉案標的1744萬元,結案率為80.49%,調撤率達86.36%。
著作權、商標權侵權糾紛占絕大多數,其中著作權侵權糾紛占受案總數的48.37%、商標權侵權糾紛占受案總數的29.67%,涵蓋了餐飲、零售、建筑、音像、電子科技、醫療、服裝等眾多行業。
【相關案例】
網店賣山寨貨
一公司被起訴
2015年11月10日,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登錄廈門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的淘寶店鋪,并購買了其中一款五孔插座。店鋪的網頁以“OPEEL歐普”和“OPEEL”標識展示商品,其字形、字體、結構等與歐普公司的注冊商標相近。兩天后,委托代理人收到該插座,其外包裝也印有“OPEEL”和“歐普”標識。
作為商標的注冊權人,歐普公司認為雷士公司的做法具有攀附商標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的惡意,極易引起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的混淆,遂將雷士公司告上法院。湖里區人民法院判決雷士公司停止侵權,停止使用“歐普電工”等相關標語,賠償歐普公司經濟損失3.5萬元,并補償歐普公司維權的合理開支1511.4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