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程午鵬 羅子泓 崔昊 通訊員 常曉(除署名外) 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提供)近日,公安部批復同意在福建自貿試驗區現有10項出入境政策(以下簡稱“舊10條”)基礎上,進一步實施吸引外籍高層次人才來閩來廈創新創業的5項出入境新政策(以下簡稱“新5條”),這些政策于12月15日正式落地實施,將為廈門參與國際人才競爭提供出入境政策的支持和保障。 “新5條”有哪些亮點,對比之前的“舊10條”有怎樣的變化,將給外籍人士的工作和生活帶來哪些影響?昨日,本報記者邀請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支隊長曾嘉賢,針對“新5條”逐條進行深度解讀。 政策1 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對符合認定標準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經福建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推薦,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解讀關鍵詞 降低門檻 惠及家屬 該政策適用對象是符合閩委人才〔2016〕10號(《關于實施福建自貿試驗區建設出入境政策措施有關事項意見的復函》)中境外高層次人才審批標準(《享受出入境及居留便利的福建自貿試驗區境外高層次人才辦理在華永久居留審批標準》)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據曾嘉賢介紹,“舊10條”要求外籍高層次人才需在自貿試驗區企業內工作滿3年的要求,并且僅限于申請人本人申請在華永久居留。新政策中,取消了外籍高層次人才工作滿3年的時限要求,降低了門檻,還增加了他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也能申請在華永久居留。曾嘉賢說,這條政策一定程度上為在華永久居留的外籍人士緩解思鄉之情,讓他們在家庭陪伴下,安心地在自貿試驗區工作、生活。 政策2 在自貿試驗區工作的外籍華人 外籍華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在自貿試驗區工作,或在自貿試驗區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我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于6個月,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解讀關鍵詞 減少限制 免除限定 該政策適用對象是在自貿試驗區工作的外籍華人。曾嘉賢說,“舊10條”政策中,外籍華人需滿足“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于6個月”“連續4年工資性年收入達40萬元人民幣”“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7.7萬元人民幣”等條件限制,才能申請在華永久居留。“新5條”大幅減少這些條件限制,免除了工資收入、納稅額度的剛性限定要求,有博士學歷的外籍華人可直接申請,大幅放寬外籍華人申請永久居留的前提條件,讓他們不受單位類別和職務級別以及工資性收入的限制,必將有更多外籍華人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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